赫山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1-889051 文号:益赫政办发〔2011〕49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1-01012 签署日期:2011-12-14 发文日期:2011-12-14 信息时效期:2016-12-13 所属机构: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法制办 浏览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赫山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赫山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长效管理”的原则,重点打击非法采砂、淘金、乱建砂石场、乱堆乱弃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强化常态化管理,积极推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管理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二、整治区域

全区有采砂行为的河道、湖泊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结合辖区内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治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城镇两岸河段、堤防、桥梁、穿河管道管线、水资源保护河段、渡口、码头、水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河段的排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

相关部门要强力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集中整治非法采砂的强大声势,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市整顿办搞好砂场清理,查处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及其他违规占用河道的行为,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必须各司其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的违规采砂行为予以重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推进整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杨凯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志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伟平  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徐智敢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姚四清  区纪委副书记

        胡志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盛耀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杰敏  赫山国土分局局长

陈  劲  区财政局局长

        陈纯芳  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局长

周梦贤  区国税局局长 

冷世平  区地税局局长

姚志成  赫山工商分局局长

吴向阳  赫山公路管理局局长

石  敏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李平华  朝阳工商分局局长

阳光辉  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王国军  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  盾  桃花仑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超世  会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晖  兰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耿仁  八字哨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瑜  龙光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建华  泉交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嘉喜  衡龙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三喜  笔架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国钦  泥江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建良  区砂石市场整治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夏惠恩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政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赫山分局局长

莫登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桃花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惠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水利局。

五、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0日之前)

1、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砂石市场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淘金、运输、经营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整治行动提供依据。

3、制定整治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是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按照上级要求,对照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水利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衔接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措施,牵头查处淘金、无证采砂船只,规范采砂行为及砂场布局,落实岸上分筛措施,实施河道清障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砂场的发证情况,查处采砂及运输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国土和地矿部门:负责清理查处砂场、码头等违法用地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确保顺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采砂船只、砂场;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采砂和运输船只、砂石场的偷税漏税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督促各级各单位依法行政,正确履职;依法依规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和砂石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实现整治目标。

七、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长治久安。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为第一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共同促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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