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
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赫山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确保规范经营,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有效监控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高速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风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基本原则
(一)强化监管,预防为主
建立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各级各部门防范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随时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掌握情况,采取措施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续识别、监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日常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依据风险程度,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并责令小额贷款公司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坚持“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原则,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有效处置各类风险。根据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影响,一般风险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处置,较大风险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四)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坚持积极稳妥缜密、依法依规有序的处置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四、风险防范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区小额贷款公司试验点和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区金融办、赫山工商分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人民法院、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政府办,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类风险,实施处置措施;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协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重组、关闭、破产和清算事宜,指导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采集风险信息,认真综合、核实各类信息,及时提示风险和预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并向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和方案;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预警水平;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其财务、经营和融资等信息,并逐月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相关风险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防范处置措施;作好有关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2.区金融办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账户和转账、结算情况的监管,跟踪监督资金流向,每月定期向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资金流向情况;定期检查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贷款利率和洗钱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人民政府加强风险监测,适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措施;督促公司落实资产分类和风险拨备制度,定期检查呆账准备金,发现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公司制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管理制度。
3.赫山工商分局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年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抽逃注册资金等违法行为给予严格监管和依法处置。
4.区财政局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指导和财务监督,督促公司落实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定期检查其财务状况,及时通报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
5.区审计局
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内部稽核与审计制度。
6.赫山公安分局
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洗钱、金融诈骗、暴力催债等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冻结账号、查封资产、拘留等强硬措施;依法出警参与风险处置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关闭、破产和清算工作,维护经金融运行秩序,防止出现骚乱事件。
7.区人民法院
快速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诉讼案件,及时审结依法执行;依法依规查封借款人资产、冻结借款人账号,对拒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其资产,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定期通报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支行,作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依据。
8.区信访局
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9.区应急办
参与重大风险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参与重大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监测与报送
(一)监测内容
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要求,重点监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贷款利率、暴力催债、账外账、资本金来源、资金流向、资产分类、风险拨备、营业范围、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中介服务、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并按照《赫山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益赫政办发〔2011〕47号)要求,定期检查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
(二)信息采集
小额贷款公司明确专人每月定期向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贷款投放统计表和检测需要的其它数据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根据各自职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测到的风险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确保其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信息分析和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预警监测体系,随时跟踪、检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潜在风险,及时通报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性质、规模、影响程度,预测发展趋势,形成简要的分析评估报告。
六、风险提示和预警
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评估风险状况后,经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风险提示,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并按照风险级别采取处置措施。一般风险随时通报小额贷款公司,责令其纠正、整改;较大风险在2小时内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风险处置工作;重大风险在3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方案、具体措施通报市政府金融办。
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一)风险防范
小额贷款出现下列情形时,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约见小额贷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情况,下发督办函责令改正。
1.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后,未按《赫山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益赫政办发〔2011〕47号)要求规范经营的;
2.公司相关制度经多次督办仍未落实的,或者未按制度执行的,经多次告知仍未纠正的;
3.收到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后,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和处置的;
4.不及时报送财务、经营、融资情况和潜在风险信息的,或所报情况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5.拒绝或者妨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或拒绝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列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6.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
7.有串连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违规评估、审计、验资等可能引发潜在风险行为的;
8.多头开户,有规避监管部门监测资金流向和“账外账”行为的;
9.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后,依据风险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冻结其银行账号;查封其资产,落实资产保全措施;责令其停止发放贷款;依法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司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派出警力参与处置,维护好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贷款卡和税务登记证;实行关闭、破产和清算措施。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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