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赫山区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893308 文号:益赫政发〔2015〕20号 统一登记号: HSDR-2015-00013 签署日期:2015-10-10 发文日期:2015-10-10 信息时效期:2020-10-09 所属机构:区法制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意见》(湘政办发〔2012〕8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益政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理顺职责、重心下移、调整城市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转变职能,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巩固创新、稳步推进。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赫山中心城区内所有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生产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负责辖区内所有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主次干道以外区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不含供排水和燃气)、园林绿化、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负责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以外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负责辖区内查违控违,具体包括辖区内所有区域村(居)民违规建房、主次干道以外区域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五)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市管理等工作。

  (六)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上级政府赋予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查违控违拆违相关工作,负责城管中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设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1.规划、住建等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其审批结果应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行政审批情况。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案件中,对依法需要行政相对人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补办。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缴纳赔偿费、补偿费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赔偿、补偿或者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案件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管理时,发现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破坏、破损的,要立即通知住建部门组织修复(维护)。

  5.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发生争议时,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协调或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根据益政发〔2015〕7号文件要求,将赫山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仍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从区环卫处划转4名),内设5个股室。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区环卫处)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5名(原城市管理办公室10名、从区环卫处划转35名、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20名)。

  (二)设立城区城管执法大队,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会龙山城管中队、金银山城管中队、桃花仑城管中队、赫山城管中队。核定编制25名(从区环卫处划转)。负责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以外区域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体为:负责中心城区各自责任范围主次干道以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中心城区各自责任范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各自责任范围主次干道以外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做好查违控违工作)。

  (三)设立兰溪城管执法大队,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从区环卫处划转)。负责兰溪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将区住建局承担的规划执法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区规划执法大队,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从区中心城区房管处划转14名、区房改办划转6名)。负责辖区内查违控违拆违,具体包括辖区内所有区域村(居)民违规建房、主次干道以外区域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区住建局不再保留规划行政执法大队。

  (五)区龙岭城管执法大队,仍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从区环卫处划转5名)。负责龙岭工业园和衡龙新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六)区沧水铺城管执法大队,仍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负责沧水铺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组建区应急执法大队,负责强制拆除辖区内城区主次干道以外区域未经规划行政许可的违规重点建筑;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由待安置的退役士官组成,队伍规模以当年退役士官政策性安置人数为基数,工作满两年后,根据队员的现实表现、资历资格、民主测评、业务考试、遵纪守规等情况确定考核排名,按排名重新调整单位。

  (八)根据上级法制和机构编制部门指导性意见,可通过劳务公司聘用协管人员40名。

  五、组织实施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实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工作必须在10月20日前到位。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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