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赫山区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5 10:25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1、落实上级精神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号)、《益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益办发〔2018〕27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益农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

2、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需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二、《工作方案》的起草依据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号)、《益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益办发〔2018〕27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益农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共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动,整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全省先进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赫山经验,逐步实现生态宜居美丽赫山梦,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区建设。继续完善村(社区)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机制、长效保洁机制全覆盖。完成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新建)9000户以上,所有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2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力争全年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个、精品乡村1个;创建市级“十佳整洁乡镇”6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进乡镇2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2个;创建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5个。

2.明确工作重点。

一是村庄清洁行动提质扩面;二是推进户厕专项治理;三是全面推进“空心房”整治;四是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明确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与督导考核。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配备专职人员3—5人。(2)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建立全民参与的激励机制。继续推行“3213”模式,充分发挥保洁员、劝导员、督导员(即“三员”)和路长、片长(即“两长”)的作用,实现管理网格化(即“一化”),区、镇、村三级联动层层考核评比。三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垃圾清运由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负责从户到村、村到中转站;区环卫中心负责压缩垃圾,从中转站转运到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并维护垃圾中转站设备。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与部门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各施其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调度,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五是建立执法机制。依法对各种污染行为予以惩处。(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标语标牌、宣传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和文明卫生意识。(4)严格督导考核。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体系,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双月评比,适时召开工作点评会、推进会,下发督查通报,并在媒体公示乡镇(街道、园区)排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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