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稻谷溯源管理办法》《赫山区稻谷收购先检后收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7 15:46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赫山区2020年稻谷收储工作,区发改局研究起草了《赫山区稻谷溯源管理办法》和《赫山区稻谷收购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稻谷溯源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严禁外地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市场,统筹组织好稻谷收储工作,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制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

3、《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0﹞58号)第二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先检后收。粮食经营者要建立粮食追溯制度,实行粮食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三、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透政策精神,深入乡镇、村组和粮食企业调研,结合赫山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赫山区稻谷溯源管理办法》和《赫山区稻谷收购实施办法》(草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发改局《赫山区稻谷溯源管理办法》和《赫山区稻谷收购实施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区政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全面梳理了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消化吸收。我局集中改稿12次,对相关内容反复推敲,草案百易其稿。7月11日,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赫山区稻谷溯源管理办法》和《赫山区稻谷收购实施办法》,并行文下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