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09:2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异动,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后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任:胡佐颂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刘国坤  区政府办副主任

        汤建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夏艳辉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网信办主任

皮宣文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建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亚龙  区发改局副局长

樊立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唐希良  区科技局副局长

曹晓良  区工信局总工程师

刘艳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绍东  司法局工会主席

刘义军  区财政局工会主席

汤永健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樊光荣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庆成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桂喜  区商务局副局长

侯菊香  区文旅广体局工会主席

汤卫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建军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徐念五  林业局工会主席

陈正军  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国军  赫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欧宏量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汤建祥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建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赫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7日           


附件

赫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三)负责全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推动建立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六)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三)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四、区人民法院

(一)负责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二)执行涉食品安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区人民检察院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二)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食品安全诉讼案件实施法律监督。

(三)负责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六、区发改局

(一)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区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全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总体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负责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六)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七、区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八、区科技局

(一)积极争取国家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部署全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

(二)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力度,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三)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食品科技人才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九、区工信局

(一)提出全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二)监测分析全区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参与食品经营网站管理有关工作。

十、区民政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二)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区司法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实施规划的审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二)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三)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四)组织引导律师等为全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区财政局

)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政策,落实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抽检监测等工作经费。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区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一)加强对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一)负责全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实施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实施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五)指导全区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十六、区商务局

(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升级完善有关市场体系和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配套体系。

(三)统筹规划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设,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新建设农贸市场达到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十七、区文旅广体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区卫生健康局

(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二)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城市自来水、学校饮用水、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强化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规范开展暴发疫情的处置,协同做好预病防控工作。

(五)按上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工作。

十九、区城管执法局

(一)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辖区职责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摊点管理和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宣传的广告标语标牌依法拆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依法取缔影响市容市貌的无证无照食品流动摊贩。

二十、区林业局

负责全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一、赫山公安分局

(一)负责组织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三)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二、赫山生态环境分局

(一)负责协调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区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四)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参与环境污染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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