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2-01028
益赫政办发〔2012〕50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赫山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生育关怀基金”是区计划生育协会为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而设立的专项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生育关怀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立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名誉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组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成员: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条 生育关怀基金的筹集采取“政府拿一点、部门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社会抚养费中划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
(一)社会抚养费中划拨。从2012年起,区里从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5-15%作为区级生育关怀基金,由区财政局及时划拨到区生育关怀基金专户。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也要从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生育关怀基金。
(二)争取项目支持。争取中央、省、市生育关怀项目,其项目基金纳入区生育关怀基金。
(三)社会赞助。组织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公正合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年度基金筹集情况和计生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基金当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转。
第六条 关怀对象。户籍在赫山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生育关怀基金:
(一)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
(二)独生子女或两女入学困难的;
(三)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困难的;
(四)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家庭困难的;
(五)自觉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困难对象;
(六)计生工作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造成家庭困难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形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七条 帮扶救助方式。
(一)临时救助。针对身患重病、遭遇重特大事故或其他灾难,急需援助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
(二)走访慰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送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
(三)风险保障。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帮扶救助标准。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由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帮扶关怀:
(一)走访慰问200-500元;
(二)助学救助500-1000元;
(三)特困救助1000-1500元;
(四)重大疾病救助1500-2000元;
第九条 申报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当事人或村级计生专干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赫山区生育关怀对象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再由村级、乡级计生办(计生协)负责人把关签字,申报区级救助的还需加盖公章报区计划生育协会备案,再报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时,当事人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助学关怀的,只限于独生子女或两女家庭子女考上全日制本科大学(凭《录取通知书》)。
2、申请重大疾病关怀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费、医疗费发票等。
3、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关怀的,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审批程序。上述材料由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收集审定、常务副组长把关,交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生育关怀基金帮扶救助范围:
(一)已获得政府、社会和其他渠道资助,家庭生活条件改善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生育关怀的。
第十二条 区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区生育关怀基金实行独立记账核算,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救助名单及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育关怀基金的检查,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赫山区生育关怀对象申报表
附件:
赫山区生育关怀对象申报表
申请救助对象姓名 | 单位 | 年龄 | ||||||
生育状况 | 男孩 (数) | 节育 措施 | 申报 时间 | |||||
女孩 (数) | ||||||||
申请救助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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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计生办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乡级计生 协会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口计生局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区级计生 协会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主题词:计划生育 基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共印45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