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0-11 10:57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2-00020

                    

                                                   

                                       

益赫政发〔2012〕20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理财积极性,实现区乡两级共同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11日起,实行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收入项目和分配办法,适度扩大乡镇、街道收入规模,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乡镇、街道财政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乡镇、街道基本利益的原则。以各乡镇、街道20032007年分成的平均数,分别计算固定补助和固定分成补助。

(二)确保乡镇、街道积极发展经济的原则。对属于乡镇的老工业企业及乡镇、街道新办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企业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实行适当奖励。

(三)确保乡镇、街道协税护税到位的原则。设立税收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奖励,与年终协税护税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差别奖励。

(四)确保乡镇、街道增收节支的原则。发扬勤俭奋斗的作风,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工资、保运转、保收支平衡。

三、分配办法

(一)关于固定补助和固定分成补助。固定补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助;另一部分全区体制期内2011100万元、2012200万元、2013300万元,包括:(1)按各乡镇、街道面积比例分配30%。(2)按各乡镇、街道的人口比例分配30%。(3)按各乡镇、街道2011年年初全额编制人数比例分配40%。固定分成补助:分别按20032007年平均分成数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是会龙山街道75%、八字哨、牌口、兰溪、欧江岔等纯湖区乡镇为80%,其他各乡镇、街道为70%

(二)关于新办工业企业的奖励(不含新办的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对乡镇、街道新办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申报,投产纳税之日起体制期内比上年度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全额返还;另一部分对以乡镇、街道为主引进到龙岭工业园的新办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申报,投产纳税之日起体制期内该企业在龙岭工业园比上年度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50%计算,奖励给引进的乡镇、街道。但给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由受益乡镇、街道落实到位。

(三)关于新办房地产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乡镇、街道申报,征管部门联审,结合房地产项目年度实现税收(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情况,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奖励乡镇、街道3万元;单个项目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奖励乡镇、街道5万元。

(四)关于老工业企业技改的奖励。2010年净入库税收(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20万元以上的乡镇工业企业,因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比上年度实际新增的区级地方收入(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40%奖励乡镇。

(五)关于税收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奖励。设立三个等次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0万元,名额3个;二等奖8万元,名额9个;三等奖5万元,名额5个。奖励等次由区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目标考核确定,奖励的40%可用于对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及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人员个人的奖励。

(六)关于消赤减债资金安排。固定补助和固定分成补助,年底结算时按20%划转消赤减债资金专户用于消赤减债,再由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消赤减债任务的完成情况与乡镇、街道进行结算,对完成了消赤减债任务的乡镇、街道全额拨付;对未完成消赤减债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差一扣一(扣款额以不超过乡镇、街道对应划入消赤减债资金专户数额为限)。

四、工作要求

(一)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税收台帐。对不建立税收台账,不真实上报税收完成情况的,扣减税务部门征管经费。

(二)乡镇、街道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对不积极主动配合税收征管,造成本地税收外流的,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取消税收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奖励。

五、体制期限

新一轮区与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期限为3年,自201111日起至2013年1231日止。体制期内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行政区域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凡与本体制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本决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体制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共印50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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