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8 10:06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办〔2012〕28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办发〔2011〕3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湘办发〔2012〕9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益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益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益办〔2012〕30号)精神,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益阳市赫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区综治委”),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区综治委是区委、区政府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指导,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分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制建设;指导下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调整后的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委610办、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社会法制群团联谊委员会、赫山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机要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工商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赫山环保分局、赫山物价分局、赫山国土分局、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警三大队、交警一大队、赫山消防大队、赫山武警中队、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赫山分局。调整后的区综治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令波  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胡佐颂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  主  任:曹强国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小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晏  斌  区政协副主席

       王国保  区人民法院院长

       曾炎辉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伟平  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汤卫文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委     员:董凯斌  区政府办主任

      孙尚明  区委办副主任

      向北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维民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谢建安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汤胜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皮佑先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纪检员

      彭诚兵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盛耀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国安办主任

      杨小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志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两新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曹新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曾志忠    区人大内司委主任

      谢淑莲    区政协联谊委主任

      苏国民    区委机要局局长

      邓水利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国强    区综治办主任

      陈泽义    区编办主任

      徐  静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劲    区财政局局长

      蔡跃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庆祥    区民政局局长

      张健前    区工信局局长

      刘成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拔群    区林业局局长

      陈维国    区教育局局长

      刘建军    区卫生局局长

      陈子权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唐良辉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小平    区司法局局长

      蒋美华    区文广新局局长

      程  玲    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曹杰林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袁  野     团区委书记

      高小娇    区妇联主席

      汤尚年    赫山环保分局局长

      聂克明    赫山物价分局局长

      郭君伟    赫山国土分局局长

      姚志成    赫山工商分局局长

      李平华    朝阳工商分局局长

      吴向阳    赫山公路管理局局长

      曾仲青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赵春林    赫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向建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  敏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余  翔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陈正军    赫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郑剑龙    赫山武警中队队长

      莫登科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赫山分局局长

      王日明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政辉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  斌    赫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丰    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潘瑞君  区委610办副主任

      黄  胜    区直机关工委工会主席

  今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

  三、工作机构

  区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室工作由区委政法委1名副书记分管,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副主任2名(副科级)。

  区综治委下设10个专项组:

  1、实有人口专项组,赫山公安分局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其中来赫山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主要负责来赫山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2、特殊人群专项组,区司法局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3、“两新组织”专项组,区委组织部为牵头负责单位,专项组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个工作组,新经济组织工作由区工商联牵头,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新社会组织工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主要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赫山活动管理机制。

  4、虚拟社会管理专项组,区委宣传部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5、重点整治专项组,区综治办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区委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7、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区教育局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区综治办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

  9、“三调联动”专项组,区综治办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其中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由区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研究推进医疗纠纷治理工作。

  10、综治维稳工作“村为主”专项组,区综治办为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区统管、镇负责、村为主”的体制机制及奖惩措施,真正实现村级综治维稳“八无”目标。

 

  附件:专项组组成单位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附件

专项组组成单位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赫山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委610办、区发展和改革局、赫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妇联。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工商联、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四、虚拟社会管理专项组: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赫山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委机要局、区政府法制办。

    五、重点整治专项组:区综治办、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区委、区人大内司委、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赫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交警三大队、交警一大队、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区卫生局、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赫山分局。

    八、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区综治办、赫山公安分局、赫山公路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赫山物价分局、区文广新局、区人民武装部、团区委、有关国有企业。

九、“三调联动”专项组: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赫山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赫山环保分局、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

十、综治维稳工作“村为主”专项组: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610办、区信访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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