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6 16:07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发〔2012〕37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赫山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6个)

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兰溪镇、八字哨镇、笔架山乡、泉交河镇、欧江岔镇、牌口乡、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

(二)区直部门(32个)

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畜牧水产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局、区粮食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农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经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区科技局、区城管办、区体育局、区移民局、区经济合作局、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区档案局。

(三)驻区单位(17个)

赫山公安分局、赫山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赫山工商分局、赫山质监分局、赫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气象局、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赫山管理部、赫山物价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赫山环保分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国家统计局赫山调查队。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区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2年12月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徐昊,电话:18673713238)。

(四)核实情况。2012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2月3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占考核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区委、区政府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附件:1. 2012年度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2年度区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依法

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度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 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20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4分)

本级政府(街道)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本级政府(街道)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发布的,各扣1分;未以政府名义发文的,各扣1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4分)

向考核机关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月5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4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2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组织1次政府(街道)办公会议学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政府(街道)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4分。不适应的,酌情扣1-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5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本级政府(街道)举行2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0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各扣1.5分。

2、规范听证会代表产生(3分)

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

3、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2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4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10分)

1、开展学习、宣传(2分)

开展学习、宣传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2、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2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1分;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力的,扣1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10分)

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6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2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5分)

9月30日前向区人民级政府报送1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报送或逾期报送的,扣5分。

2、执法监督及执法案卷评查(15分)

11月30日前区政府将抽查被考核单位10宗以上行政执法案卷,以案件质量评查得分为依据。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5分)

9月3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网上公众查询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5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14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 、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的,计14分。未做到的,每件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6分)

本级政府(街道)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6分。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被区政府发布的,加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任务中不涉及有关项目的,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90%计分。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8673713238@126.com

5、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2年度区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 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1、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5分)

7月30日前召开一次局务会,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计5分。未召开的,扣5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计5分。未制定的,扣5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不是正式文件的,扣2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5分)

向考核机关报送4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月5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5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5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3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5分)

组织1次全局学法活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5分。未组织的,扣2分;未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不适应的,酌情扣1-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5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0分。未举行的,扣10分;举行了1次听证会,但其他依法应举行听证会的决策项目未举行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各扣1分。

 

2、决策合法性审查(5分)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5分。未审查的,扣5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1、开展学习、宣传(2分)

开展学习、宣传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2、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10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10分。未制定的,扣5分;实施不力的,酌情扣1-5分。

 

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8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1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1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或者未执行统计制度的,扣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1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1、执行裁量权基准(10分)

区政府将抽查行政执法单位当年或近两年10宗行政处罚案卷,在执行裁量权基准、证据等制度方面未发现问题的,计10分。未报送案卷或案卷发现问题的,酌情扣1-5分。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10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本部门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1-5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9月30日前按要求组织或参加完成市、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逾期完成的,酌情扣1-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执行“三统一”制度(20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 、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的,计20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或者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被区政府发布的加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考核对象没有有关项目所涉及的年度工作任务的,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90%计分。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8673713238@126.com

5、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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