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通知(益赫办〔2012〕52号)

发布时间:2013-01-08 08:28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范围。全区性的考核检查评比活动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文明考核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区委、区政府与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项目,区委、区政府决定的特别重大、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

  二、规范考评方法。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坚持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检查验收为辅,年终考核检查评比活动采取“小综合”的方式,尽量压缩时间、精减人员,确保实际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考核检查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擅自组织开展全区性的考核检查评比活动,不得“搭车考核”和“越权考核”。相关承办单位进行考评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内容和范围,突出考核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准确掌握情况,努力确保考评实效,达到推进相关工作的目的。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搞迎来送往,不得变相收费,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对在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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