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2013年立项争资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11:06 信息来源:区委办、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办〔2013〕14号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3年立项争资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2013年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对照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赫山区2013年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立项争资工作的积极性,争取到更多的上级项目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2012年工作的实际和“十二五”时期国家宏观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3年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2年各单位立项争资完成数据以及今年调研情况,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审定,2013年立项争资任务分配到各单位(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管理办法

    (一)全区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由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有立项争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5日内向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度报表和简要情况。

    (三)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立项争资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予以通报。

    (四)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五)年终,立项争资实行单独考核、考评。

    三、考核原则

    (一)立项争资是指向上级部门申报立项,为本区域或本部门单位争取区外资金的行为。争取的资金包括: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有上级发改、财政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其他无偿拨款项目资金;区域外个人捐赠的物质和资金;上级部门无偿拨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实物资产。争取的资金不包括需要区财政或有关部门单位偿还的各类贷款性项目资金。

    (二)上级业务部门经常性下拨的列入区财政预算的转移支付资金可作为本年度立项争资完成数。

    (三)本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立项争资项目资金不列入本年度实际完成数。本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列入本年度立项争资完成数。

    (四)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区直接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其资金和实物未经过我区的相关单位,但我区相关单位进行了争取、协调的,可酌情计入相关单位的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完成数。

    (五)各乡镇、街道完成的立项争资考核认定数是指在乡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争取到的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剔除国家切块资金:发改、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下拨的资金)。

    (六)认定立项争资额时,被考核单位应向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依据,无下列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

    1.上级项目资金批准文件复印件;

    2.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复印件;

    3.实物资产验收入库单;

    4.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跨年度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凭业务主管单位出示的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完成任务认定到位资金额度的证明。

    (七)同类可比项目低于益阳市其他区县市项目金额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四、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立项争资目标管理基准分为100分,加减分按完成的比例计算。

    1.基础工作计分(10分)

    按时报送立项争资报表8分,每迟报或不报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该分值为止;成立了立项争资领导小组,明确了立项争资分管领导和专干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全年累计2次未报送报表的单位(补报视同未报),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奖资格。

    2.完成任务计分(90分)

    超额完成今年任务的实行奖分,奖分分为四个等次:(1)今年目标任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每超过去年确认完成数的5%,加3分;(2)今年目标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每超过去年确认完成数的5%,加4分;(3)今年目标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单位每超过去年确认完成数的5%,加5分;(4)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数,每超过10%加2分。以上四项等次加分上不封顶。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以2013年任务数为基准,相应按前四个档次的计算办法扣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按文明建设百分制考核记分标准,未分任务的有关单位,年终在三个文明百分制考核中按95%计分,但争资2万元以上的计满分,每增资1万元加0.1分,直至计满分为止。

    4.年底考核评选的办法是分垂直单位、区直单位、乡镇街道三个序列从高分到低分取值排名。

    (二)年终考核从高到低按各单位计分总额评选立项争资工作先进单位6个,其中:中央、省、市直驻区单位评选1个、区直单位评选3个、乡镇、街道评选2个。同时评选立项争资工作先进个人10人。

    (三)对目标任务未完成50%的单位,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取消单位当年文明建设评先资格,单位一把手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说明原因。

    五、本办法由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赫山区2013年立项争资任务分解表

 

 

   

附件    

赫山区2013年立项争资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任务

单 位

任务

赫山供电局

5000

区林业局

1000

赫山国土分局

8500

区畜牧水产局

1500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

2500

区农机局

1200

赫山公路管理局

5000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00

赫山环保分局

900

区科技局

800

区教育局

4500

区委农村工作部(含能源办)

30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00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00

区民政局

12000

区残联

150

区水利局

12000

区文广新局

300

区卫生局

14000

区粮食局

60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000

区移民局

200

区农业局

2800

合 计                                           102550

泥江口镇

300

牌 口 乡

200

沧水铺镇

500

新市渡镇

200

兰 溪 镇

300

八字哨镇

200

岳家桥镇 

300

会龙山街道

200

龙光桥镇

300

赫山街道

200

泉交河镇 

300

桃花仑街道

200

欧江岔镇

300

金银山街道

200

笔架山乡

300

 

 

合 计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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