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4 09:4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3-00007

 

 

  

 

益赫政发〔2013〕1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

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坚持“科学、理性、实效”招商原则,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项目履约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及省、市驻区单位。

二、考核项目范围

(一)考核项目是指引进区域外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和所有外资(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港、澳、台资金)项目。

(二)考核项目范围: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旅游项目,专业市场、物流、服务外包项目,其他第三产业项目。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

对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的考核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工作两部分。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总量目标和结构性目标。各乡镇和龙岭工业园原则上以考核工业项目为主,街道办事处以考核第三产业项目为主。引进了其他产业类项目的乡镇、街道,可适当放宽考核权重。

1.任务完成情况

(1)总量目标

往年及当年引进的项目在本年度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

(2)结构性目标

①招商项目实缴税金,即招商项目实缴税金占当地税收收入的比重。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到税务部门查询后上报,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委托区经济合作局核实认定。

②当年新引进项目个数,即当年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个数。

③当年新开工项目个数,即当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个数。

④当年新投产项目个数,即当年新投产且形成税收的项目个数。

以上新引进、新开工、新投产项目简称为“三新”项目

2.基础工作

(1)招商项目包装。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每年包装项目不少于2个,并于6月 20日前报区经济合作局。

(2)统计报表。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三新”项目及招商引资统计数据情况。

(3)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上报的“三新”项目、外资项目和往年引进在当年有到位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都应收集相关资料并建立项目台账。项目台账包括:

当年新引进规模项目需准备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资金来源地证明。

当年新开工项目需准备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资金来源地证明、资金到位凭证和形成固定资产的证明。

当年新投产项目需准备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当年完税凭证。

往年及当年引进在当年有到位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需准备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企业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金来源地证明、资金到位凭证和当年形成固定资产的证明。

外资项目以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凭证统计实际到位资金。

(二)区直部门及省、市驻区单位

区直部门和省、市驻区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引进项目、提供信息、服务工作等三部分。

1.当年引进项目,实现合同引资,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当年提供至少1条以上的招商引资有效信息。

3.各单位在促进项目落户、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情况。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

分为总量目标、结构性目标、基础工作、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几部分进行考核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附件3)。

(二)区直部门和省、市驻区单位

完成任务目标计40分,年度内提供有效信息计40分,服务工作情况考核计20分,共100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00%加5分,完成有效信息条数3条以上加5分。

2011年、2012年、2013年引进项目和提供的招商信息有到位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的,每个项目加5分。

五、考核组织

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由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六、业绩申报

(一)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

1.月报表

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于每月25日前将“三新”项目情况、区域外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区经济合作局,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审核汇总数据。不管当月有无数据更新,均需报表,未按时报表的单位,本月业绩计0分。

乡镇、街道引进项目落户其它乡镇、街道或龙岭工业园的,按7:3(引进单位占70%,落户单位占3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业绩。

争取上级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不属于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2.项目抽检

区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所报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年中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省、市抽检项目由业绩申报单位做好迎检工作,如抽检的项目出现水分,则按照抽检时核减水分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单位当年招商引资业绩。

(二)区直部门和省、市驻区单位

1.区直单位提供的有效信息必须到区经济合作局备案登记,填写《赫山区招商引资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4)。

2. 引进的投资项目必须由项目落户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出示证明,在2013年12月1日前到区经济合作局申报业绩,填报《赫山区区直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申报表》(附件5),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含合同复印件及新公司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考核后确认业绩。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引进一个项目的,按共同协商比例计算各单位业绩。

3.服务工作。由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在促进项目落户、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如发生重大投诉案件并经区优办查实的,该项目指标记0分。

七、考核奖惩办法

为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区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

(一)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根据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结果,排名前两名的乡镇、街道和排名第一的区直单位评为一等奖,排名第三至第五名的乡镇、街道和排名第二、第三名的区直单位的评为二等奖,排名第六至第八名的乡镇、街道和排名第四至第七名的区直单位评为三等奖。

(二)龙岭工业园和区经济合作局组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则评定为招商引资工作综合奖。

(三)对省、市抽检出现严重水分,影响全区在省、市排名或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因工作不力阻碍、延误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进度的,由区优办实施问责,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由区财政按其未完成任务数的5‰代扣该单位的工作经费,转作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并由区问责办实施问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附则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年度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考核实施办法由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赫山区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2013年招商引资

任务分配表

          2.赫山区区直部门2013年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3.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

分细则

          4.赫山区招商引资信息备案登记表

          5.赫山区各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申报表


附件1:

赫山区乡镇、街道和龙岭工业园2013年

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引进区域外资金

形成固定资产

当年三新项目

基础工作

总量目标

省外固定

资产投资

新引进

规模项目

新开工

新投产

招商项目准备

统计报表

(次)

项目台账建立(套)

龙岭工业园

340000

306000

15

15

15

6

12

4

桃花仑街道

22000

19800

6

6

5

3

金银山街道

22000

19800

6

6

5

3

赫山街道

22000

19800

6

6

5

3

会龙山街道

22000

19800

6

6

5

3

沧水铺镇

22000

19800

6

6

5

6

泉交河镇

22000

19800

5

5

4

6

衡龙桥镇

22000

19800

5

5

4

6

兰 溪 镇

16000

14400

5

5

4

4

龙光桥镇

12000

10800

4

4

3

4

12

4

欧江岔镇

12000

10800

2

2

1

2

泥江口镇

12000

10800

3

3

2

3

八字哨镇

12000

10800

3

3

2

2

岳家桥镇

11000

9900

4

4

3

3

新市渡镇

8000

7200

2

2

1

2

笔架山乡

6000

5400

1

1

1

2

牌 口 乡

6000

5400

1

1

1

2

合    计

589000

530100

80

80

66

94

 


附件2:

赫山区区直部门2013年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同

引资

有效

信息

 

单位名称

合同

引资

有效

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0

1

赫山工商分局

1000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00

1

区国税局

1000

1

区商务局

2000

1

赫山国土分局

1000

1

区财政局

2000

1

赫山环保分局

1000

1

区民政局

2000

1

区地税局

1000

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1

赫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1000

1

区林业局

2000

1

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

1000

1

区粮食局

2000

1

赫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000

1

区农业局

2000

1

区畜牧水产局

1000

1

区统计局

1000

1

区工商联

1000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00

1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000

1

区教育局

1000

1

区外事侨务旅游局

1000

1

区卫生局

1000

1

赫山物价分局

1000

1

区水利局

1000

1

赫山公路管理局

1000

1

区科技局

1000

1

赫山供电局

1000

1

区城投公司

1000

1

区征补办

1000

1

区审计局

1000

1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

1000

1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00

1

区文广新局

1000

1

住房公积金中心赫山管理部

500

1

 

区信访局

500

1

区经管局

500

1

区科协

500

1


 

单位名称

合同

引资

有效

信息

 

单位名称

合同

引资

有效

信息

区城管办

500

1

 

区妇联

500

1

区总工会

500

1

区残联

500

1

区农村办

500

1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500

1

区体育局

500

1

区档案局

500

1

区农机局

500

1

团区委

500

1

区政务中心

500

1

区委老干局

500

1

区供销联社

500

1

区红十字会

500

1

区接待办

500

1

区气象局

500

1

区编委办

500

1

中国农业银行赫山支行

500

1

区公安分局

500

1

中国银行赫山支行

500

1

区法院

500

1

人民保险公司赫山支公司

500

1

区司法局

500

1

赫山信用联社

500

1

区检察院

500

1

中国工商银行赫山支行

500

1

区610办

500

1

中国建设银行赫山支行

500

1

区移民局

500

1

总计

61500

69

 


附件3:

赫山区201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

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 核 项 目

分数

考  核 依 据

计  分  办  法

总量目标

 

30分

引进区域外资金完成固定资产

投资

15分

以年末考核确认的数据为准。

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任务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省域外资金比例

15分

完成目标任务记满分。超额完成任务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任务完成比例计分。

结构性目标

 

45分

招商项目

实缴税金

30分

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实缴税金占当地税收的比重/全区实缴税金占税收的比重)×该项指标分值

当年新引进规模项目

5分

当年上报新引进项目,以签约合同和营业执照为考核依据。

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任务完成比例计分。

当年新开工项目

5分

当年上报新开工项目,以项目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凭证为考核依据

当年新投产项目

5分

当年新投产项目,以当年完税凭证为考核依据

基础工作

 

25分

统计报表情况

12分

统计人员相对固定,报表及时(每月24日前报表)、准确。

无专职统计员扣2分,未按时报表每次扣1分,扣分可超出本项分值。

项目台账建立情况

8分

以考核人员查阅情况为准。

未建立项目台账计0分。项目台账不完善,每个台账扣2分。

招商项目

准备情况

5分

对本地区项目精心挖掘、包装(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推介,不少于2个,项目资料在上半年报区经济合作局汇总。

包装项目以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合作局审查合格数为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每多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项目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考  核 依 据

计  分  办  法

外资项目

以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凭证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加2分,5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加分不封顶。

战略投资者

①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③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④投资者为列入《财富》世界500强的项目;

⑤投资者属于中央企业、国内500强、民营企业200强、知名上市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

⑥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⑦引进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同时整体引进4家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关联配套企业项目

每个项目加5分,加分不封顶。

加工贸易项目

以海关数据为准

每新引进一个项目加3分,加分不封顶。

扣分项目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考  核  依  据

扣  分  办  法

未动工项目

2011年(含2011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项目在2013年仍未动工的。

视情况扣5-10分。

 

附件四:

赫山区招商引资信息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备案项目名称

 

备案时间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方

投资方1

 

出资比例

 

投资方2

 

出资比例

 

投资方3

 

出资比例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拟建设期限

 

项目类型

一产业

 

二产业

 

三产业

 

备案时项目进展

初步接触

 

签协议

 

签合同

 

首次接触情况

 

项目落户地乡镇、

街道、工业园区

确认意见

 

 


附件5:

赫山区区直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投资方名称

 

项目总投资

 

合同引资

 

签约日期

 

当年到位资金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名称

 

实际引资比例

 

到位资金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方(或

项目单位

确认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确认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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