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9-11 11:00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重视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验和衡量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2.主动增强协商意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统一协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3.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代会报告及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与修编;财政预算的制定与调整;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的制定;辖区内行政区划的变动,重要机构的设立、撤销与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党委提出的重要人选,以及党委、政府和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确定协商议题。区委、区政府每年提出并会同政协研究确定年度协商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2)做好协商准备。协商会议之前须通报协商议题,提供相关材料;临时提出的协商事项,应尽量提前通报议题并保证有充足时间协商。区政协党组根据区委确定的议题,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协商方案。(3)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席会议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4)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对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在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干部人事问题的协商形式和程序遵照市委实行的办法进行。

  4.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案;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专项监督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委派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监督员等。

  5.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并将民主监督的成果作为考评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区政协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并逐步向党的工作和党委部门延伸。纪律监督部门、法律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各被监督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主动提供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情况。对政协委员持证视察,要按规定认真接待、通报情况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办理政协建议案、调查报告和委员提案。对区政协提交的建议案、调查报告和委员提案,要认真研究办理,并抓好成果的吸收转化。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在三个月内正式答复;政协报送的重要建议,调研、视察、考察报告,重要信息,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区长办案、公开办案、“捆绑办案”、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办理。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要以正式文件进行书面反馈,并由有关领导在区政协召开的相关会议上通报。提案的办理情况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由提案承办单位单独向区政协常委会汇报。落实政协交办事项责任制,把政协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进行督查。对应办未办的交办事项,必须向区政协说明情况,因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7.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区政协的各种会议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区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区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重视发挥政协兼职副主席的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政治待遇,并保证兼职副主席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区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8.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把好政协委员的入口关。区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委员的调整,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强委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委员管理考核制度,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委员,由区政协党组提出调整意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切实维护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阻挠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对区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批评监督进行打击报复者,要严肃查处。政法机关依法对区政协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前,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政协组织;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执行的同时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区政协委员实行“两规”、“两指”执行前,要向区政协党组通报。

  9.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合理安排区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区政协机关干部的提拔使用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任职交流力度。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视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副主任。积极改善政协机关的工作条件。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政协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政协机关办公、视察、考察、调研、接待、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委室活动、经促会工作、收集整理出版文史资料和政协理论专辑等方面所需经费。改善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办公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条件,努力为政协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10.切实加强基层政协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设联络委员会主任1名(明确为正科级),由党委委员兼任,配合区政协履行职能,组织本辖区内政协委员开展活动。乡镇(街道)政协联工委工作经费、委员活动经费要保证工作需要并分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区政协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协联工委的领导,促进乡镇(街道)政协联工委工作稳步发展。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1.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此,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五项制度:(1)坚持和完善政协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区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区政府明确常务副区长联系政协工作。区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2)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区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项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党政工作部门的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邀请区政协领导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全局性的大会,政协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参加。(3)坚持和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区政协通报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区政府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区委通报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区法院、区检察院每年向区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区财政部门每年向区政协通报本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区审计部门每年向区政协通报一次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协可邀请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情况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形式进行。(4)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党政领导要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参加小组讨论,听取政协委员发言。区政协常委会议、重大活动,党政有关领导可根据政协安排和邀请参加。(5)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协商制度。重视加强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加强区直有关部门与政协委员,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对口联系。区直各部门和区法院、区检察院要密切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2.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区性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区政协党组通报;某些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可以委托区政协党组召开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然后向区委报告。对事关人民政协的重要问题,如政协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政协界别设置与调整等,应充分听取区政协党组的意见。区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向区委汇报和请示工作。

  13.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理论教育和宣传工作。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区委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总结政协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区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此件发至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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