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

发布时间:2014-03-03 10:56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赫山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元月24日

 

 

赫山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全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的规定,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普通选举权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三)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四)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委员二种职务,应分别采用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必要时可以分层次投票。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村民信任可开展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有序进行。

(六)秘密写票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要设立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真实表达个人选举意愿。

三、时间安排

我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前完成。5月10日―15日为我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

四、准备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赫山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 辉  区委书记

副组长: 邓正安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 劲  区委副书记

     周飞明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杨永忠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罗晓皓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杨凯波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夏  洁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小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李新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建华  区委办副主任

        胡顺章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彭志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谢建安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谢正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小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金瓯  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陈庆祥  区民政局局长

        陈小平  区司法局局长

陈 劲  区财政局局长

        胡再保  区经管局局长

        王  艳  区妇联主席

        吴  斌  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孙  果  团区委副书记

        李 丽  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机关二院6楼,由何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新华、谢正勋、陈庆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村党组织暨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二)部署选举工作。区委、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印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培训选举骨干。民政工作会议期间,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进行集中培训;2014年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学习省、市有关选举工作文件,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方法、步骤和选举法律程序。

(四)搞好任期财务审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3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八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清查和审计结果要在第九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向村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和审计工作的村,不得确定正式选举日。

(五)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本级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六)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各乡镇、村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省市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每个选民清楚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方法、程序和纪律等,把广大村民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换届选举。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4月12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为9人,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人,其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议定后,要向村民公示3天,公示期满村民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查备案。村选举办法要依法议定各个程序中村民和竞争人的行为规范,特别是竞争人的行为要作详尽的规定以便查处,如什么样的行为是贿选,怎么查处,等等。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4月24日前完成。

1、进行选民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不得重复登记)。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2)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基本的经济收入。(3)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4)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第八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受村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直接通知本人或者通过其家属通知参加选举,掌握其是否参加选举的意愿,表示参加选举的要列入选民名单,对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及经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联系的长期外出村民,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的方法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执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培训好选民登记员,确保选民不能错登、漏登、重登,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委员会申诉,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具体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4月30日前完成。

1、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

但有下列情形的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1)选举前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3)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4)选举前3年内违法生育的;(5)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自1990年以来至选举前3年之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照法律程序,如果既有过半数以上的村民提名又在竞选演说中进行了如实介绍,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2、候选人资格审查。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公布后不接受正式候选人退出。

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村选委会组织选民见面会、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但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对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予以公示,以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

本次村委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4、集中谈话。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5、公布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其对象和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前3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公布本村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对有异议的进行处理和解释。

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5月15日前完成

1、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村民集中的村可只设中心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要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自己确定人员代写,不得指定代写人。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5人的委托,其他委托形式要有3人证明的记录。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乡镇、街道应及时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资料入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建立“四位一体”村级基层治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6月20日前完成。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由村选委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及时与前任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四位一体”村级基层治理机制,建立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法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推行“全程签字”制度。

“全程签字”制度就是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强化候选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各乡镇、街道、村要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全程签字”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基层发展和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区级领导要加强对联点帮扶村的村委换届工作的检查督促;区、乡人大要切实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行村支两委交叉任职。各乡镇、街道要将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配套进行,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名女性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每个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三)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违纪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等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并妥善处理。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2014年元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