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2014年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3 11:01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2014年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4

赫山区2014年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立项争资工作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上级项目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2013年工作实际和“十二五”时期国家宏观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4年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3年各单位立项争资完成数据及今年调研情况,经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14年度立项争资任务分配到各单位(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管理办法

(一)全区立项争资目标管理考核由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有立项争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度报表和简要情况。

(三)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立项争资工作进行不定期调度督查。

(四)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面调度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每季度以“赫山发展动态”简报形式对全区立项争资情况进行通报。

(五)年终,立项争资实行单独考核、考评,并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三、考核原则

(一)立项争资是指向上级部门申报立项,为本区域或本部门单位争取区外资金的行为。争取的资金包括:本年度11日起至1231日止,所有上级发改、财政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其他无偿拨款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无偿拨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实物资产。争取的资金不包括需要区财政或有关部门单位偿还的各类贷款性项目资金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名义赠予我区单位的实物或资金

(二)实行分类考核的原则,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的考核指标数应剔除上年度经常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基数和本年度政策性增幅增加资金数。

(三)上级相关部门经常性转移支付或补助资金不能作为本单位年度立项争资考核指标数。

(四)本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立项争资项目资金不列入本年度实际完成数。本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列入本年度立项争资完成数。

(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区直接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其资金和实物未经过我区的相关单位,但我区相关单位进行了争取、协调,并做了相关基础性工作的,可酌情认定部分资金计入相关单位的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完成数。

(六)对多个上级部门联合行文的项目,视为相关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可按对口单位平均计算或者相关单位互相协商确定比例认定的原则,对于难以界定或有争议的项目由区立项争资办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确认。

(七)各乡镇、街道完成的立项争资考核认定数是指在乡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争取到的中央、省、市竞争性项目资金(剔除国家切块资金:指发改、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下拨的资金)。

(八)认定立项争资额时,被考核单位应向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依据,无下列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

1.上级项目资金批准文件复印件;

2.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复印件;

3.实物资产验收入库单;

4.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跨年度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凭业务主管单位出示的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完成任务认定到位资金额度的证明。

四、评比办法

立项争资目标管理基准分为100分,加减分按完成的比例计算。

(一)基础工作计分(20)

1.组织机构计分(3分)。成立立项争资领导机构,明确立项争资分管领导和专干,召开立项争资专题会议两次以上,并有适当专项经费安排的计满分,每少一项扣1分,直到扣完该分值为止。

2.日常工作计分(17分)。(1)按时报送月度报表计8分。每迟报或少报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该分值为止。(2)建立立项争资项目库,且项目库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立项争资办的计5分,没有开展该项工作的不计分。(3)创新工作计4分。捕捉信息,主动对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包装项目,且包装项目完成可研或达到向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申报深度的,每包装一个项目计2分,依次加分,满分为4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计分。

(二)目标任务计分(80分)

超额完成全年总任务的实行奖分,奖分分为三个等次:1.今年目标任务在100万元以上(100万元) 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每超过去年确认完成数的10%,加2分;2.今年目标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每超过去年确认完成数的10%,加3分;3.今年目标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单位每超过去年确认完成数的10%,加4分。以上三项加分上不封顶。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以2014年任务数为基准,相应按前三个档次的计算办法扣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分任务的有关单位,不参与年终立项争资考核,但在区绩效考核评分中给予相应的基准分。年底考核评选先进单位8个,组织奖2个,先进个人10名。先进评选按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取值排名确定,但剔除任务分加分,总分未达98分以上的单位不得评先评奖。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先进单位8个。一等奖2个(科局、乡镇街道各取一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3个,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万元。

2、组织奖2个。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完成全区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各奖3万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须完成区下达的基本任务且不重复列入先进单位行列评奖)。

3、先进个人10名,各奖励2000元。

(二)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给予适当工作经费。

1、任务单位:科局按完成任务数(剔除上级部门的经常性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1‰核定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按完成任务数5‰核定工作经费。

2、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完成市绩效考核办下达我区的立项争资考核目标任务,完成全区年度下达的总目标任务,按区年度目标任务0.3‰核定工作经费,区财政局按0.15‰核定工作经费。

(三)对未完成目标任务50%的单位,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单位一把手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说明原因。

六、本办法由区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赫山区2014年度立项争资任务分解表

 

 

 

 

 

 

 

 

 

 

附件    

 

赫山区2014年度立项争资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任务

单 位

任务

赫山供电分公司

7500

区残联

200

赫山国土分局

8000

区文广新局

500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

2800

区粮食局

600

市区公路管理局

10000

区移民局

400

赫山环保分局

900

区商务局

300

区发改局

6000

龙岭工业园

1000

区财政局

20000

笔架山乡

300

区教育局

4500

牌 口 乡

20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000

新市渡镇

200

区民政局

18000

八字哨镇

200

区水务局

13000

泥江口镇

300

区卫生局

20000

沧水铺镇

500

区住建局

10000

兰 溪 镇

300

区农业局

2800

岳家桥镇 

300

区林业局

1000

龙光桥镇

300

区畜牧水产局

1500

泉交河镇 

300

区农机局

1500

欧江岔镇

300

区工信局

1800

衡龙桥镇

300

区科技局

800

会龙山街道办事处

200

区检察院

500

赫山街道办事处

200

区委农村工作部

400

桃花仑街道办事处

20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00

金银山街道办事处

200

合 计                                           1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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