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15:09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发〔2014〕3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明确需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

(二)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三)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对有碍受同等保护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有碍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碍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实施“开门立法、广纳意见”工作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途径,完善社会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完善社会公众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的办理流程,强化审查力度。

(四)认真研究和规范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研究涉及改革的诸如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收拆迁、政府合同等重要问题,逐步进行制度规范。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

(二)探索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试点,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三)继续抓好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探索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探索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

(二)推进规范化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相对人评价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三)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方面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反馈等制度,查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督促执法部门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

五、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一)坚持依法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符合要求的,要无条件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坚决避免形成新的矛盾纠纷。

(二)提高办案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到“案结事了”。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重点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和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

(二)建立学法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和区直部门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各部门会议前学法制度。

(三)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公务员培训机构每年对新进执法人员普遍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其他执法人员要有规划分批定期轮训。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区法制办要代表区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部门和驻区单位的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二)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推动

(一)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梳理行政依据,厘清行政权力清单,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严格考核。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益阳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17个)

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兰溪镇、八字哨镇、笔架山乡、泉交河镇、欧江岔镇、牌口乡、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龙岭工业园

(二)区直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市属驻区行政执法单位(共57个)。按照执法任务的轻重,将执法任务较重的30个单位列为一类单位,将执法任务较轻的27个单位列为二类单位。

1.一类单位(30个)

赫山公安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三大队、赫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赫山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计生局、区财政局、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物价分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赫山药监分局、赫山国土分局、赫山工商分局、赫山质监分局、区征补办、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审计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市区海事分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城管执法分局、桃花仑城管执法分局。

2.二类单位(27个)

区城管办、区粮食局、区信访局、区旅游局、区经管局、区科技局、区体育局、区移民局、区经合局、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区档案局、区残联、区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赫山管理部、国家统计局赫山调查队、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确定的内容,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考核程序与考核办法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建档管理,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资料数据,动态记录掌握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电话:4111005 )。

(二)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了解各考核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发现纠正考核对象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低效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自查自评。2014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书面报告,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年度考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和驻区一类、二类单位实行分类考核。2014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组成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五)外部调查。考核机关通过走访监督机关、信访部门、司法机关,对各考核对象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解核实和调查。

(六)确定结果。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按考核分数分类确定考核等次。等次确定: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各类考核对象评先(从优秀等次中评选)名额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4个;一类单位7个;二类单位4个。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额确定10人。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1.2014年度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4年度区直和驻区一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3.2014年度区直和驻区二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4年度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 分 标 准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30分)

1.制定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分)

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计2分。未制定的,扣1分;在5月底前未报送的扣2分。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4分)  

(1)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计2分。未报送信息的,扣2分。

(2)乡镇、街道、工业园领导班子会议上、下半年分别听取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计2分。少1次的,扣1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5分)

(1)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计2分。未做到的,酌情扣0.5-2分。

(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计3分。少一次扣1分;以区政府法制办收到信息为准。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1)组织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2)加强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计2分。未做到的,酌情扣分1-2分。

5.法制机构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1)单位法制机构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2分。不适应的,每个扣1分。

6.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10分)

(1)每月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1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4分。每少报送1条扣0.5分;报送的信息被中央、省级媒体采用1条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2)按半年、年度分别向区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计6分。少报一次扣3分。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15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2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申请审查制度的,计8分;未执行的,每件扣1分。

(2)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动态管理系统的,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

(3)按要求完成文件清理或其他任务,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2分。

2.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3分)

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计3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文件违法的,每件扣1.5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 分 标 准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2分)

1.遵守行政决策程序(4分)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程序的,每次扣1分。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8分)

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2次以上的,计8分,每少一次扣4分。计3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8分)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分)

2014年11月20日前编制1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发布的,扣2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逾期发布的,扣1分。

2.规范行政执法案卷(25分)

11月底前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的案卷评查,计5分,未组织开展的,扣5分;根据《赫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审查、备案、清理制度,并按时将合同清理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计5分,未报送的,扣5分。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并参与案卷质量评查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计15分;案卷质量评查平均得分89-80分的,扣5分;得分79-70分的,扣10分;得分为69分以下和未报送案卷的,扣15分。

3.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8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废旧执法证件,计3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计2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的,扣2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3分;新进执法人员未开展培训的,扣3分。

4.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考核,严格执法依据和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评价制度(3)

实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计2分;未实行的,扣2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评价制度,计1分;未推行的,扣1分。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分)

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5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判决,计5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被确定为“赫山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5分;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加10分。

特别扣分

(1)本级政府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2)本级政府或所属工作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3)本级政府或所属工作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区政府法制办核实确认。

2.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政府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有行政职能但因无当事人申请导致无办件发生,经核实,得该项分值的80%。

4.特别加分、特别扣分累计均不超过10分。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4年度区直和驻区一类单位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

指标

评  分  标  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26分)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3分)

建立由本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计1分,未建立的扣1分。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上、下半年各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计2分;未按要求研究的,少一次扣1分。

2.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1)以文件形式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

(2)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下属部门、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并进行督促检查的,计1分;未按要求分解督促的,扣1分。

3.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10分)

(1)在6月30日、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依法行政半年、年度工作报告,计6分;未及时报送的,每少一次扣3分。

(2)每月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1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4分;每少报一条扣0.5分。被中央、省级媒体采用1条,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4分)

(1)开展领导干部部门会议会前学法或进行其他法制培训2次以上的,计2分;每少一次扣1分。

(2)年度内组织本单位1/5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轮训并事先将培训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的,计2分;未组织轮训的,扣2分;未报送培训方案的,扣1分。

5.法制机构队伍建设(2分)

法制机构健全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的,计2分;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1分。

6.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4分)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法制办,计2分;未研究部署的,扣1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但未报实施方案的,扣1分。

(2)按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的,计2分;未开展工作的,扣2分。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2分)

1.规范性文件拟制合法规范(14分)

(1)按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计3分;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未经集体讨论的,每少一项扣1分。

(2)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时按要求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的,计5分;未附相关依据和材料的,扣1分。

(3)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执行“三统一”、申请审查和建立网上动态有效期管理系统的,计4分;未做到“三统一”的,每件扣0.5分;未执行申请审查制度和建立网上动态有效期系统的,各扣1分;规范性文件经审查确认违法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每件扣0.5分。

(4)按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或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计2分;未及时完成的,扣2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

指标

评  分  标  准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2分)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8分)

(1)制定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的,计3分,未制定程序规则的,扣1分。依法应当听证未听证的,每次扣1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0.5分。

(2)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计3分;依法应当听证未听证的,每次扣1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0.5分。

(3)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时,一并提交重大行政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的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计2分;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不合法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提交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每次扣1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8分)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分)

(1)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清单,在部门网站公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计2分;实施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扣2分。

(2)完善、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计1分;未完善公示的,扣1分。

2.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为规范(17分)

(1)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规范,计2分;程序流程不规范的,扣2分。

(2)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计2分;未建立健全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1分。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计2分;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严格实施的,扣1分。

(4)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正确适用裁量权基准的,计2分;未适用或未正确适用的,扣2分。

(5)涉法收费及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计2分;未实行的,扣2分。

(6)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处罚(罚没款在2万元以上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计4分;未集体研究的,每次扣1分;未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及时报区法制办备案的,每次扣1分。落实《赫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审查、备案、清理制度,并按时将合同清理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计3分,未报送的,扣3分

3.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16分)

(1)按检查要求提供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计3分;有行政处罚职能未提供行政处罚案卷的,有行政许可或非许可审批职能未提供许可或非许可审批案卷的,有其它行政执法职能未提供其它相应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每次扣1分。

(2)统一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计1分;未统一并印发的,扣1分。

(3)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素齐全,载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时间、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计2分;要素不全的,每案扣1分。

(4)行政执法文书充分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执法决定裁量权理由的,计2分;未说明的,扣2分。

(5)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期限的,计2分;超过法定期限的,每次扣1分。

(6)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规范,计2分;不规范的,扣2分。

(7)定期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整理执法案卷,计2分;未按要求整理的,每案扣1分。

(8)按要求组织开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计2分;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5分;未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的,扣0.5分。

4.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分)

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向考核机关报送1个以上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2分;未报的扣1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

指标

评  分  标  准

四、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14分)

1.行政复议工作(2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行政纠纷,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配合落实履行不力的,每件扣1分。

2.行政应诉工作(4分)

(1)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计1分;未实行的,扣1分。

(2)及时提交行政应诉答辩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计1分;配合落实履行不力的,每件扣0.5分。

(3)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全部维持的,计2分;被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1分。

3.加强执法监督(8分)

(1)社会求助平台建设和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计2分;与区政府12345社会求助平台工作对接不到位的,扣1分;未在部门网站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台帐并依法办理投诉举报的,扣1分。

(2)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计2分;经检查发现违法或被投诉举报到区政府法制办被查实认定为违法的,每次扣1分。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程序后未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计2分;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案扣1分。

(4)行政执法行为未被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区督查局等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计2分;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规范行为而被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区督查局等单位查实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次扣1分。

五、特别加分与特别扣分

特别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者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发言介绍经验的,加10分。

(2)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国务院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被确定为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5分。

(3)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被作为先进典型宣传的,加5分。

特别扣分

(1)本单位出现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扣2分。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区政府法制办核实确认。

2.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政府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有行政职能但因无当事人申请导致无办件发生,经核实,得该项分值的80%。

4.特别加分、特别扣分累计均不超过10分。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3:

2014年度区直和驻区二类单位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

指标

评  分  标  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26分)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3分)

建立由本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计1分,未建立的扣1分。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上、下半年各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的,计2分;未按要求研究的,少一次扣1分。

2.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10分)

(1)在6月30日、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依法行政半年、年度工作报告,计6分;未及时报送的,每少一次扣3分。

(2)每月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1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4分,每少报一条扣0.5分;被中央、省级媒体采用1条以上的,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5分)

(1)开展领导干部部门会议会前学法或进行其他法制培训2次以上的,计2分,每少一次扣1分。

(2)年度内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轮训并事先将培训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的,计3分;未组织轮训的,扣3分;未报送培训方案的,扣1分。

4.法制机构队伍建设(3分)

法制机构健全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计3分;机构不健全的,扣1.5分;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1.5分。

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5分)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计2分;未研究的,扣1分;未报实施方案的,扣1分。

(2)按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的,计3分;未开展工作的,扣3分。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30分)

 

1.规范性文件拟制合法规范(20分)

(1)按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计8分。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未经集体讨论的,每少一项扣1分。

(2)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时按要求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的,计2分;未附相关依据和材料的,每次扣1分。

(3)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执行“三统一”、申请审查和建立网上动态有效期管理系统的,计8分。未做到“三统一”的,每件扣0.5分,未执行申请审查制度和建立网上动态有效期系统的,各扣1分;规范性文件经审查确认违法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每件扣0.5分。

(4)按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或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计2分;未及时完成的,扣2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

指标

评  分  标  准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30分)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10分)

(1)制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计5分;未制定程序规则的,扣2分。依法应当听证未听证的,每次扣1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计3分;依法应当听证未听证的,每次扣1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少一项扣0.5分。

(3)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区法制办审查时,一并提交重大行政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的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计2分;经区法制办审查不合法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提交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每次扣1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分)

(1)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清单,在部门网站公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计1分;实施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扣1分。

(2)完善、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计1分;未完善公示的,扣1分。

2.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为规范(18分)

(1)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规范,计3分;程序流程不规范的,扣3分。

(2)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计2分;未建立健全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1分。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计2分;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严格实施的,扣1分。

(4)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正确适用裁量权基准的,计2分;未适用或未正确适用的,扣2分。

(5)涉法收费及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计2分;未实行的,扣2分。

(6)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处罚(罚没款在2万元以上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计4分;未集体研究的,每次扣1分;未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及时报区法制办备案的,每次扣1分。落实《赫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审查、备案、清理制度,并按时将合同清理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计3分,未报送的,扣3分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0分)

(1)研究制定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方案,计3分;未制定方案的,扣3分。

(2)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法制办的,计7分;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扣5分;未书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的,扣2分。

四、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14分)

1.行政复议工作(2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行政纠纷,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配合落实履行不力的,每件扣1分。

2.行政应诉工作(2分)

(1)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计1分;未实行的,扣1分。

(2)及时提交行政应诉答辩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计1分;配合落实履行不力的,扣1分。

(1)社会求助平台建设和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的,计2分;与区政府12345社会求助平台工作对接不到位的,扣1分;未在部门网站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台帐并依法办理投诉举报的,扣1分。


一级考核

指标

二级考核

指标

评  分  标  准

四、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14分)

3.加强执法监督(10分)

(2)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计3分;经检查发现违法或被投诉举报到区政府法制办被查实认定为违法的,每次扣1分。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程序后未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计3分;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案扣1分。

(4)行政执法行为未被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区督查局等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计2分;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规范行为而被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区督查局等单位查实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次扣1分。

五、特别加分与特别扣分

特别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者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发言介绍经验的,加10分。

(2)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国务院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被确定为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5分。

(3)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被作为先进典型宣传的,加5分。

特别扣分

(1)本单位出现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扣5分。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区政府法制办核实确认。

2.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政府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有行政职能但因无当事人申请导致无办件发生,经核实,得该项分值的80%。

4.特别加分、特别扣分累计均不超过10分。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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