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镜明河河道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7-09 15:52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4-00002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镜明河河道管理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4〕2号

为确保镜明河河道行洪畅通和堤垸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联合决定对镜明河拦堵河道、非法养殖、在大堤禁脚范围内违规建房、在河道内违规建构筑物等行为进行整治。现就加强镜明河河道管理有关事项联合通告如下:

一、镜明河是益阳市赫山区、岳阳市湘阴县共同管理的重要行洪通道,是防汛抗旱调蓄的重点河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大堤禁脚范围内违规建房,不得在河道内违规建构筑物。

二、凡在镜明河河道范围内拦堵河道、违规养殖、在大堤禁脚范围内违规建房、在河道内违规建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4年1月20日前,自行清除所设置拦河设施及渔具、拆除大堤禁脚范围及河道内的违规建构筑物,对逾期未清理和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三、赫山区、湘阴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镜明河河道的监管,严把镜明河涉河项目审批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越权审批涉河项目。

四、赫山区、湘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镜明河河道的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镜明河河道内违法、违规的人和事。

五、自2014年1月20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镜明河河道内拦堵河道、非法养殖、在大堤禁脚范围内违规建房、在河道内违规建构筑物,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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