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赫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15:43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赫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赫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赫山区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益赫扶发〔2016〕1号)、《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益赫人社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特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

1、凡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农村低保困难群众大病商业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由现在的1.5万元降至0.75万元。

本通知从2016年10月2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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