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

发布时间:2017-01-24 09:33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益赫政通〔20172

 

为改善中心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益阳轴承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列入益阳市旧城区改建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131号)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益阳轴承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益阳轴承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桃花仑路南侧,赫山区招待所东侧,赫山食杂果品公司以西原轴承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构)筑物(具体范围及征收房屋以益阳市规划局红线圈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益阳市赫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益阳市国资委。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标准: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令20131号和《益阳轴承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积极做好搬迁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轴承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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