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8

发布时间:2017-04-25 09:4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益赫政通〔20178

沧水铺镇教育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剧院路片区)已纳入赫山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为积极稳妥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31号)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沧水铺镇教育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剧院路片区)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相关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沧水铺镇教育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剧院路片区)

二、征收范围:沧水铺教育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剧院路片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益阳市赫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及补偿标准:国务院令第590号、省政府令第268号、市政府令〔2013〕第1号和沧水铺镇教育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剧院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积极做好搬迁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沧水铺镇教育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剧院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74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