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肉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淘汰传统掩埋、化尸池等处理方式,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根据统一布局,在全区建设4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负责规定区域内养殖场(户)及公共场所病死畜禽的收集暂存工作。具体为:欧江岔收集点,收集欧江岔镇全域、泉交河镇部分区域养殖场(户)及公共场所病死畜禽;新市渡收集点,收集新市渡镇、谢林港镇、泥江口镇、会龙山街道全域和龙光桥街道部分区域养殖场(户)及公共场所病死畜禽;衡龙桥收集点,收集衡龙桥镇、岳家桥镇、鱼形山街道全域和沧水铺镇部分区域养殖场(户)及公共场所病死畜禽;兰溪收集点,收集兰溪镇、八字哨镇全域和龙光桥街道部分区域养殖场(户)及公共场所病死畜禽;笔架山乡全域和泉交河镇、沧水铺镇、龙光桥街道部分区域养殖场(户)及公共场所病死畜禽直接由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
三、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畜禽因病死亡或染疫时,应立即向所在区域收集暂存点报告,由区域收集暂存点收集后送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病死畜禽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为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四、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适当补贴。
五、区畜牧水产局、区食药监局、赫山环保分局、赫山公安分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37-442425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