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0:51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 浏览量:198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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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领域、全过程,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正确导向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素养。

  2.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规定》、《办法》学习活动。积极建议区委常委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统计法规。学习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强调要校准正确政绩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以数据质量展现正确政绩观;要建强统计执法队伍,提升统计执法水平;要对全区统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隐性问题,全力整改,持续巩固数据归真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客观真实、科学精准、应统尽统的原则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1月,在各专业统计年报会上,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员和“四上”企业统计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月、5月、8月,我局分别以局党组会或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修订)《意见》、《规定》《办法》《监督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的学习;组织相关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了学习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依法履职尽责,各项统计工作扎实开展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了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全面完成随机抽取的31家联网直报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执法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及时进行了公示。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区联网直报抽查单位能够积极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完整,上报的统计数据基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资料和信息,发布统计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信息。

  (三)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1.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全覆盖普法,将统计普法工作融入统计调查、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组织在统计系统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将统计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必修课。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提升统计人员基本法治素养。

  2.积极推动区领导班子学习统计法规。我局向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积极建言及时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并提供了全面的学习咨询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促进全社会提高依法统计意识的能力有待加强。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链条长,面对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统计数据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亟需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但全区统计系统在加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宣传方面办法不多、做得不够、效果不佳。

  (二)凝聚各方力量加强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全区统计普法宣传上下联动乏力,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导致宣传面不广、针对性不够强。

  (三)以案示警的力度有待加强。上轮省委巡视以来,我局虽每年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出了安排部署,但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自2021年以来只开展了2轮警示教育,警示作用有限。以案示警有待加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推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区各级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学习内容。

  (二)进一步扎实推进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全力抓好省委第五巡视组统计专项小组反馈的统计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改到位、改彻底、改出成效。对已经完成整改且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适时主动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按照《意见》《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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