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 区级(益阳市赫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第二十六条:对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益阳市赫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益阳市赫山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事务中心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工地使用单位 | 1.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是否使用新型墙材。 2.是否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是否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年1次 | 一般检查 |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法制股(联系电话:0737-4400951;电子邮箱:3076128288@qq.com)或赫山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37-4400879,电子邮箱:sfj4424651@163.com)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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