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第二十六条:对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使用黏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7家,建设工地使用单位(暂时无法确定检查对象数量)双随机抽取5%。 | 1.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是否使用新型墙材。 2.是否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是否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
全年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年1次 | 益阳市赫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益阳市赫山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事务中心 | 是,工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配合 | 一般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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