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笔架山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15 14:18 信息来源:笔架山乡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工贸行业的安全检查 乡应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9月1日)第六条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笔架山乡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工贸企业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一年一次例行检查
2、按上级专项行动要求检查
3、按上级要求领导带队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门店的安全检查 乡应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9月1日)第六条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笔架山乡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门店 1.审批情况监督检查
2.货源渠道监督检查
3.经营环境监督检查
4.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每季度检查一次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3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 乡应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9月1日)第六条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笔架山乡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企业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4.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突发事件应对检查
6.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季度检查一次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法制股(联系电话:0737-4656199 ;电子邮箱:1179720837@qq.com)或赫山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37-4400879,电子邮箱:sfj4424651@163.com)举报。
附件:1.附件1:赫山区笔架山乡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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