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泉交河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15 14:24 信息来源:泉交河镇 作者: 浏览量:288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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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工贸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工贸企业 1.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2025年3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每年四次 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2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门店的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9月1日)第六条第六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 1.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2025年3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每年四次 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第一条第三款                          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第一条第四款                        村(组、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1.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2025年3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每年四次 泉交河市监所
4 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经营者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一次 泉交河市监所
5 对特种设备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使用、充装、经营、检验、检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经营主体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一次 泉交河市监所
6 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主体:(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月一次 泉交河市监所
7 对广告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一次 泉交河市监所
8 对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网络监督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一次 泉交河市监所
9 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经营者。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一次 泉交河市监所
10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养老机构 1.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每月一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1 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实施)第六条第三款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51号)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包括组织采集、核实场所信息,建立场所档案;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相关法规政策;防范、制止、整治违规建设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滥塑民间信仰神像及非法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场所实行民主管理;对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1.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每月一次 统战专干
12 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农业企业等易产生污染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第三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实施)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 第三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处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6月12日实施) 第二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5月1日实施)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农业企业等易产生污染的企业 1.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
2.废弃物管理监督检查
3.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
4.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监督检查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每月一次 生态环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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