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31 16:01 信息来源:龙光桥街道 作者: 浏览量:136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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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安全生产检查 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辖区工贸、危化企业、尾矿库及其他有关企业 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按涉企年度检查计划执行 光明社区、天子坟社区、清溪社区、沙河社区、帅家冲社区、长坡社区、石头铺社区、银山社区、漆家桥社区的“危化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在龙光桥街道检查之列。
2 消防安全检查 街道办事处 《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①检查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领导机构。
②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查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现场检查 按涉企年度检查计划执行
3 对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第二十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辖区内养老机构 ①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按涉企年度检查计划执行
4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辖区内相关行业 ①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②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③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现场检查 按涉企年度检查计划执行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街道(联系电话:0737-4688288;电子邮箱:943652694@qq.com)或赫山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37-4400879,电子邮箱:sfj4424651@163.com)举报。
附件:附件1: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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