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关于《赫山区欧江岔镇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团结桥)变更设计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赫山区欧江岔镇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团结桥)变更设计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原则同意该《报告》(新河电排引水渠)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三、自行处理好第三方水事权益关系。
四、你单位需按法律法规和基建程序要求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如在汛期施工,还须编制度汛预案报我局审批备案。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无条件服从各级政府防汛机构防汛调度命令,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调度指令,接受我局监督管理。
五、在施工过程中,弃渣不得倒入河道和沿河堆放,以免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和河段的防洪安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所有有碍河道行洪的临时建筑物,保障河道行洪及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六、涉河工程建设须经我局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另在今后公路运行管理过程中,公路管理部门应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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