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关于年产6000万KM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及兴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妍
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QOH
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欧家冲路西侧、新塘路北侧68号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5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年产6000万KM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及兴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年产6000万KM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及兴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地块位于欧家冲路西侧、新塘路北侧。项目占地5.39hm²,其中:主体工程区5.29hm²,施工临建区0.10hm²,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0.35万m³,填方0.58万m³,借方0.23万m³,无余(弃)方。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土建投资26000万元。项目总工期24个月,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9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9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03%、土壤流失控制比1.03、渣土防护率99.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18.89%。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3.12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3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加强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39万元。生产建设单位自收到《水土保持缴款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机关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