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关于育才路(内环路——龙潭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益阳市两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跃良 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975581104
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楼22、23楼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5月23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育才路(内环路——龙潭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表》,并组织对《育才路(内环路——龙潭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益阳市东部新区鱼形山03片区,北起内环路交叉口,南至龙潭路(规划)北侧红线,路线全长为726.405米。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4公顷,新增临时占地0.32公顷(施工临建区0.12公顷,临时堆土0.20公顷)。土石方开挖3.73万立方米,填方10.62万立方米,借方8.28万立方米,余(弃)方1.3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191.49万元,土建投资3047.28万元。项目总工期28个月,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6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4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9.6%、表土保护率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林草覆盖率36.34%。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59.70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3.6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66万元。生产建设单位自收到《水土保持缴款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