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级评定工作
9月30日前,拟新评定星级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运行监测工作
9月30日前,已评定为星级农庄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材料。拟晋升星级的企业,可将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合并提交。
各企业(农庄)请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10月10日起将关闭填报通道。(联系人:张志波151167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