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登记许可听证告知书 益赫市监告字〔2026〕08004号
益阳天彩米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益阳天彩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M794458
企业类别:私营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新月村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天翔
经营期限:2017年10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2017年10月24日,益阳天彩米业有限公司向原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申请设立登记。在王天翔、李彩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王天翔被登记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李彩玲被登记为监事、股东。另查明,王天翔曾于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期间因身份证丢失,向公安机关报案,现有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金沙派出所的证明的证据和李彩玲撤销冒名登记申请、承诺书、相关情况说明的事实。2026年6月3日经我局核实,益阳市兰溪镇新月村村委会证明:自2017年10月24日至今,该辖区内无益阳天彩米业有限公司的事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予以撤销。”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撤销2017年10月24日益阳天彩米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申请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