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1-06-30 20:57 信息来源:赫山区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进展回顾

(一)“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五年来,我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局部区域污染和部分指标欠佳的状态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完成了《益阳市赫山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的各项指标任务,促进了赫山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1、污染排放大幅下降。“十一五”时期,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6102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3400吨,排放总量在2005年排放41497吨的基础上削减5395吨,削减率13.0%;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1266吨,在2005年排放14083吨的基础上削减2817吨,削减率20%;砷的排放总量控制在10公斤;镉的排放总量控制在50公斤。

2、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十一五”期间,重点对资江、秀峰湖、志溪河、兰溪哑河、撇洪新河和泥江口地区及龙岭工业园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查处了一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设施的企业,对部分污染物排放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其中关停小型非法造纸企业16家、非法炼钒企业7家、涉锑企业4家、制革企业1家、化工冶炼企业1家;建成了中心城区6个烟尘控制区,面积为32.5平方公里;取缔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选金场所,市第二、三、四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十一五”期间,投资近3000万元,进行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了9个村的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建设了4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和9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新建了林芳生态旅游村并创建了一批国家2A级旅游区和湖南省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4.5%,森林绿化率41%。

4、规划项目与指标基本完成。《益阳市赫山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能力共3类23项指标和6个重点环保项目,其中环境质量指标10项,达到规划标准的9项,为90%;污染控制指标10项,达到规划标准的8项,为80%;环境管理能力指标3项,已经100%达到要求。

5、环保监管能力日趋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投资逐年增加,总投资8.0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5%。中心城区建立了4个环境空气自动化监测站,进行24小时在线监测。资江益阳城区段设立了2个水质自动监测断面,进行24个项目的水质监测。志溪河、兰溪哑河和撇洪新河建立了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区环保局共获得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区、县(市)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二等奖等荣誉称号15个。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压力及影响分析

“十二五”时期,我区将步入“四化两型”(即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建设阶段。我区环境保护也正处在一个艰难的负重爬坡阶段和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这一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一)环境变化态势预测分析

(1)环境容量的影响。赫山区南部属丘陵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条件和空间结构,环境容量资源相对丰富;北临资水,为平原地区,河网密布,西北部为山区,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代价,必须坚守环境底线,以环境容量统筹产业布局和发展。以319国道、长张高速公路、石长铁路、洛湛铁路和益宁城际干道及规划的城际铁路等为轴,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大功能区。

(2)“两型”社会的影响。赫山区位于湖南“3+5”城市群中心,长益常先进制造业走廊,并确定为“两型”社会示范区。因此,必须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先行先试,积极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聚集、科技创新、土地管理、投融资、财税改革和城乡统筹等八个方面的试验。特别是,必须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政策。

(3)低碳经济的影响。国家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极力发展低碳经济使我国产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要求。低碳经济对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其中最大的机遇是可以利用区位上的优势切实改变赫山的“三高一低”发展模式;最大的挑战是必须停止、转移和改造高碳排放生产线,加强环境保护,势必增加发展成本。

(4)城乡环保公平的挑战。“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真正实现城市污染防治与农村生态环保并重,兑现农村“以奖促治”和农村“以奖代补”政策,增加农村环保投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改变农村地力衰竭、生态退化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

 (二)环保工作所面临的压力

(1)持续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地增加。经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COD14301吨、二氧化硫54138吨、氨氮 1191吨和氮氧化物11515吨,污染减排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2)解决新环境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土地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城市环境问题呈不断加剧之势;随着消费转型,废旧家用电器、报废汽车轮胎等回收及安全处置的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问题更加突出;随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的环境问题将不断出现,环境风险日益加剧。

(3)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长期积累的有机污染与重金属污染构成的复合型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加上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可能集中显现,突发性事件将呈现多发的趋势,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4)处理环境信访与环境维权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丰富,他们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环境质量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的长期性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问题的诉求和纠纷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环保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十二五”总体思路和具体指标

(一)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赫山区环境保护将以“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为指南,以推进“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打造“最具台商投资价值城市”、“浙商投资潜力城市”和“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全面响应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突出“一江(资江)”、“两湖(鱼形山水库和烂泥湖)”、“三河(撇洪新河、兰溪哑河和志溪河)”、“四镇(泥江口镇、沧水铺镇、兰溪镇和会龙山街道)”环保区域重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和分期的环境管理模式;强化污染减排、环境监察、项目审批、水源保护、农村环保和绿色创建等环保工作重点,实施多目标、多手段、多元化、立体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生态文明,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环保、幸福”的现代化赫山,率先在益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二)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和目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

表1     赫山区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资江益阳段赫山城区水质达标率

100

 

 

 

 

2

志溪河赫山段水质达标率

100

3

兰溪哑河水质达标率

100

4

撇洪机关报河水质达标率

100

5

鱼形山水库水质达标率

100

6

烂泥湖水质达标率

100

 

资江益阳段赫山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注:水质达标率系指水质达到各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水质标准的比例

(2)重点城镇环境空气与声环境质量。

表2   赫山区重点城镇环境空气与声环境质量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空气质量

赫山城区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的比例

100

 

 

环保重点城镇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的比例

≥95

声环境质 量

赫山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与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100

环保重

点城镇

区域环境噪声等于或小于55dB(A)的比例

≥95

道路交通噪声等于或小70dB(A)的比例

≥95

注:环保重点城镇系指泥江口镇、沧水铺镇、兰溪镇和会龙山街道,以下同。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

表3  赫山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控制污染因子名称

2010年基数

2015年控制指标

削减率(%)

指标属性

国控

COD

11884吨

10696吨

10

约束性

氨氮

990吨

891吨

10

二氧化硫

44988吨

40489吨

10

氮氧化物

9569吨

8612吨

10

省控

61kg

49kg

20

约束性

4kg

3kg

20

 

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

1)COD与氨氮为“污普”调查范围的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

2)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为“污普”调查范围的工业源。

3)铅与镉为“污普”调查范围的工业源。

4)2010年基数和2015年控制指标数以《赫山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为准。

 

3、污染控制指标和目标。

表4   赫山区工业与生活污染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

≥90

 

 

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0

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4

放射源收贮率

100

5

城镇污水处理率

80

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7

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率

≥80

8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100

 

4、农村环境保护指标和目标。

表5   赫山区农村环保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2

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区废水处理达标率

≥70%

3

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20个

4

生态示范村(镇)

10个

5、环境监督管理指标和目标。

表6    赫山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2

环境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3

重点流域自动水质监测设备

3台(套)

4

重点污染自动监控备安装与联网率

100%

6、政府环境投入指标和目标。

表7  赫山区环境保护投资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资金数量

(亿元)

GDP总值

(亿元)

比例(%)

指标属性

1

污染减排类

3.98

1020

0.4

指导性

 

2

区域流域类

6.94

1020

0.7

3

基础设施类

6.79

1020

0.7

4

农村环保类

0.77

1020

0.1

5

环保监管类

0.45

1020

0.1

6

环保产业类

4.20

1020

0.4

7

总投资

23.13

1020

2.4

 

四、“十二五”环保重点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赫山区环境保护的重点部位是“一江(资江)”、“两湖(鱼形山水库和烂泥湖)”、“三河(撇洪新河、兰溪哑河和志溪河)”、“四镇(泥江口镇、沧水铺镇、兰溪镇和会龙山街道)”;重点环节是污染减排、环境监察、项目审批、水源保护、农村环保和绿色创建等;贯穿于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环境水污染

1、完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完善志溪河、撇洪新河、兰溪哑河和鱼形山水库、烂泥湖等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流中,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坚决取缔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厂网并举、管网优先、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原则,重点建设泥江口、泉交河、欧江岔、兰溪、沧水铺和新市渡和龙岭工业园7个污水处理厂,突破城镇污水治理瓶颈。抓好城区团洲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提质扩容项目建设,加快截污主干管、次支干管和主要服务管网的铺设和完善。

4、加强“一江(资江)”、“二湖(鱼形水库和烂泥湖)”和“三河(志溪河、撇洪新河和兰溪哑河)”的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整体思路,实施分区控制,以“水清、水满、水动”为目标,综合整治“一江”、“二湖”和“三河”。

(二)改善保护环境空气质量

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根据我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现状、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分布特征、污染气象特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敏感点分布等情况,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

2、提质烟尘控制区。在城区内禁止燃煤,主要街道建成禁煤区;将周边城镇设定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小型原煤(油)散烧,削减低架源排放,在主导风向上风向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严格控制饮食业油烟无组织排放。对施工工地实行围挡、道路硬化和覆盖,增加绿地面积,改善道路质量,实行土地硬化与铺装,发展机械化清扫,及时进行道路冲刷和清扫。

3、发展清洁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一要积极推行净菜进市,减少蔬菜类垃圾;提高燃煤利用率,减少垃圾的产生;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装用品,尤其是塑料包装袋;鼓励和扶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二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网络。三要推进泥江口、泉交河、兰溪、衡龙桥、沧水铺、牌口、新市渡、龙光桥、会龙山等9个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

2、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在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境外进口或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特别要加强电子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利用,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建设,保证所辖范围内无危险废物排放。

4、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辖区内所有医疗废物及致病传染性禽畜活体或尸体,必须统一收集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划分环境噪声适用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实际调查结果,划分1―4类噪声适用区。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加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

2、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加强噪声标准适用区管理,实行噪声标准适用区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对功能区达标方案不断进行细化和调整。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控制其营业时间及音响器材的音量,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对不达标单位或企业予以搬迁或关闭。

3、防治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中考、高考期间,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五)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1、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全区放射性生态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在安全前提下回收利用。

2、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管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进行清理,限期解决;加强小区变电房、高压线路、电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监管,确保安全防护距离。

3、加强辐射监管力度。健全辐射防护监管机构,理顺辐射环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现场监督检察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实行年检制度,定期对涉源企业实行监测;建立“环境安全信誉登记制度”,培养涉源企业自我约束行为;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常识。

(六)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1、优化开发区。将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人口比较密集、污染企业比较集中的赫山中心城区,划为优化开发区,突出新型城市化建设和三产业发展,做好“腾出环境容量”的文章。

2、重点开发区。将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东南部和北部区域,划为重点开发区,突出新型工业化发展,做好“扩大环境容量”的文章。

3、限制开发区。将西部山区、农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为限制开发区,立足于生态功能保护,突出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做好“用好环境容量”的文章。

4、禁止开发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鱼形山水库风景区等生态功能敏感区,划为禁止开发区,进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无序开发,做好“保证环境容量”的文章。

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赫山区将通过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和清洁能源”农村生态环保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的方式方法,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70%;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0%以上。

(七)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潜在污染事故的污染源管理。调查并掌握我区潜在的、可能对环境构成重大危害的污染源、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及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建立区域环境安全防范系统。建立和完善包括环境预警、环境应急响应、环境修复在内的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要污染源要设立自动在线监测;提高对固定性污染源、流动性污染源造成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反应速度;加强环境紧急修复建设能力。

3、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核与辐射工作许可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终身唯一的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

4、提高环保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机构硬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现场执法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处理环境污染纠纷,逐步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和救援队伍。强化科学决策机制,逐步建立专家咨询与参谋体系。

(八)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环保产业是一个跨产业、跨领域、跨地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赫山区将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抢抓国家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重大机遇,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加速推进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材料和环境服务等环保产业。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一)总量控制指标

指标名称

2015年目标

2010年基数

削减量

新增量

削减总量

COD

10696吨

11884吨

1188

14301

15489

氨氮

891吨

990吨

99

1191

1290

二氧化硫

40489吨

44988吨

4499

54138

58637

氮氧化物

8612吨

9569吨

957

11515

12472

49kg

61kg

12

73

85

3kg

4kg

1

5

6

(二)环保重点项目

1、总量控制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投资

(亿元)

COD削减量(吨)

氨氮削减量(吨)

SO2削减量(吨)

NOX削减量(吨)

1

工业源

减排项目

4

3.98

560.0

113.5

2812

4400

2

生活源

减排项目

8

4.90

7693.4

704.8

--

--

3

农业源

减排项目

2

0.77

4957.6

314.0

--

--

合计

 

 

9. 65

13211.0

1132.3

2812

4400

2、区域(流域)环保类项目。总投资15.06亿元,主要包括:泥江口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撇洪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兰溪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株潭“两型”卫星城环保工程;兰溪粮食产业园污染防治工程;沧水铺包装工业城污染防治工程。

3、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

(1)赫山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总投资4.9亿元,扩建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新建泥江口镇、兰溪镇、沧水铺镇、欧江岔镇、泉交河镇、新市渡镇等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一个龙岭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2)赫山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规划总投资1.89亿元,新建泥江口镇、兰溪镇、沧水铺镇、牌口乡、泉交河镇、衡龙桥镇等6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新市渡镇、龙光桥镇、黄泥湖乡等3个城镇生活垃圾转动站。

4、农村生态环保类项目。赫山区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总投资0.20亿元,拟建设厌氧沼气池5316套;好氧处理池5265套;户用垃圾桶6606个;户外垃圾箱2308个;脚踏垃圾车13台;垃圾清运车13辆;垃圾中转房4座。

5、环保监管类项目。总投资0.45亿元,主要包括: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城区烟尘控制区提质工程;城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工程;志溪河、兰溪哑河和撇洪新河断面水质自动监测项目。

6、环保产业项目。总投资4.2亿元,主要包括: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三废”治理装备工程;环保服务业。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体系;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

(二)建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机制。以环评审批为龙头,优化项目建设;以环境准入和污染减排为手段,优化产业布局;以扶优汰劣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优化经济增长。

(三)强化污染减排约束与激励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举措: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严格污染减排监管与考核。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实行“问责制”和环保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

(四)建立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把农村环保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建立 “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推进”制度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

(五)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保投入机制。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投入的项目推进制度;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

(六)建立协同联动与环境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建立环保协同联动制度;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预警机制;建立环境安全共同责任机制。

(七)完善环保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八)建立政府环保绩效评价和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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