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现将赫山区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指导乡镇街道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9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10承办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系行政独立预算单位,共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法委为独立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数3028918元,其中: 预算拨款为2478918.00元,其他收入550000.00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了76469.12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增加163530.88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其它收入 790000.00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数302891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10918元:工资福利支出1202802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10912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994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18000元,全部为一般商品服务支出。与2016年支出相比预算总支出减少296469.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9003.80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99613.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415858.32元,由于统计口径调整原因,小型专项与2016年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8918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60918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18000元,主要用于政法综治工作具体事故工作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在保证机关正常转动的前提下,提倡节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2017年局本级办公费3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所必需的办公用品;印刷费5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资料的打印;电费20000元;差旅费1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对上、对下联系工作;会议费60000元,主要用于会议所需开支;培训费50000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培训,公务接待费52000元,主要于于上下级部门之间联系工作用餐;工会经费 15649元和福利费23473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开展工会活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元,保证单位公车改革前车辆保养、运行费用。
2.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财政采购资金。
3.“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0000元,预计接待人次580次,接待人数4640元;会议费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元,用于公车改革前的公务用车经费;没有安排出国出境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