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机关事务进行管理指导,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的房产、地产等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维修项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物业管理,组织并实施公用设施维修工作和院内清扫保洁;负责院内园林绿化;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对院内区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的通讯保障和信件、报刊收发传递;全区公务用车的管理与维护等。
2.机构设置: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由原益阳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行政科发展演变而来。1984年起设立机关大院行政科(副科级单位),到2005年7月由原机关大院行政科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2016年更名为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设有办公室、保卫科、物业管理股、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等科股室。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局机关编制数16人,2017年12月31日实际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及小型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1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3.7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98万元,其他收入0.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6.7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增大运行成本、全区公务用车经费全部纳入公务服务平台,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1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18.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6.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增大运行成本、全区公务用车经费全部纳入公务服务平台,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4.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8.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机关安保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机关一院保安等方面;机关一院办公楼保洁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清运等方面;水电费及其他补助费支出9.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公车平台人员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赫山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物业管理费35万,主要用于机关一、二、三院的物业管理;赫山区各老年协会组织基本运行的经费支出5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4.74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194.7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8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8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财政采购资金。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1.单位车辆40辆,40辆公务用车。
2.单位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3.固定资产新增通用设备4件,价值583160元,其中汽车4辆,价值583160元,家具用具8件,价值20975元。2018年年度固定资产为6655174.7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有重点项目预算205万,其中机关一二三院安保经费50万元,公车平台人员经费120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安保费用、公车平台司机工资和机关院内的维护费。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