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职能是:负责拟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优惠政策以及各项具体管理办法、服务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为入园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负责管理、协调园区内涉及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入驻入园企业项目建设,承担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园区内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初审入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为入驻企业代办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文件。负责园区农业、民政、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园区内的征地折迁及安置工作。负责园区入园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和经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依法依程序委托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部、项目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征地拆迁安置部、计划财务部、综合执法大队7个内设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职人员共计4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行政编制数12人,经费自理的事业编制数36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仅包括机关本级,无二级财务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附: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8114.2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991万元,减少38.08%。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96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5.69万元,比上年减少56.62%,占本年总收入14.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6.68万元,比上年减少27.33%。占本年总收入83.28%。其他收入166.42万元,比上年减少87.05%。占本年总收入2.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24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8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5.53%。项目支出6122.3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4.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03.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17万元,减少33.1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7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374万元,减少53.12%。主要原因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共计较上年减少142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较上年增加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0.46万元,占94.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53万元,占3.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占0.4%。农林水支出16.56万元,占1.37%。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占0.2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43%。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了预算调整,主要是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支出(税收返还、园区绩效考核奖金等)的预算金额。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056.55%。商品和服务支出814.56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5万元,比上年减少96.6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6.5万元,比上年减少96.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5.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3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万元,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6636.6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3.28%,比上年减少27.33%;本年支出589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38%,比上年减少35.42%,其中项目支出5898.31万元,比上年减少35.42%。年末结转和结余738.37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赫山区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本部门绩效管理中涉及到项目绩效评价的是衡龙新区“一镇一品”产业扶贫项目——益阳太平养兔专业合作社。该项目带动增加了衡龙新区三大社区当地的产业产值高达800万元以上,特色产业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12万元;该项目特色产业已实现2项以上的专利申请,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周边群众就业人数超过200人;为促进项目实施,提高家兔和豚鼠的成活率,项目实施主体专门开辟了养兔、豚鼠专用种植草地,其种植面积达到510亩以上,不仅为项目带来了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改善了衡龙新区的生态环境。
衡龙新区“一镇一品”产业扶贫项目的具体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2020年,能为各社区带来可持续的影响及效益。经过衡龙新区扶贫办、财政所的电话调查和下村走访,受益贫困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对衡龙新区管委会工作的安排与协调满意度非常高,“一镇一品”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百姓的生产与生活,受益贫困户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大大提升,电话调查与实人谈话的满意率都达到了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14.56万元,比2017年增加80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成立当年人员较少,各项财政拨款经费不足,而2018年本部门逐渐发展完善,增加了大量人员经费、税收返还资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82.11万元,其中:货物582.1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70.3万元,其中:货物57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