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2017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17-1252494 发布机构: 赫山区国土分局 发文日期: 2017-04-18 11:5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我局于1987年成立,受市局的委托,承担着赫山区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的土地管理职责。现有干职工92人,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建设用地股、规划股、地籍股、耕保股、地产股、、政务股、档案信息中心12个职能股室。局机关下设执法大队(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征地拆迁测绘队(副科级事业单位)、交易中心4个二级机构,13个乡镇街道国土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指导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价工作。

  (九)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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