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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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702785 发布机构: 赫山区国土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9-27 09: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湘自资发〔2022〕3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规定要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分构成,按考试科目、考试人次合理核算,现将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和考务费

(一)初级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1.考试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30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30元。

2.考务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25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25元。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110元/人。

(二)中级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

1.考试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40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40元、《专业实务》每人每科40元。

2.考务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25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25元、《专业实务》每人每科30元。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200元/人。

二、执收单位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执收单位为省自然资源厅。

三、费用用途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用途,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出卷、制卷、阅卷等考务相关费用支出,以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用于补偿组织考试的成本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厅局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将适时调整。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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