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77560 发布机构: 赫山区国土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9-28 14:5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初级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中级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初中级职称考试设置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人事信息”栏内“职称信息”下载。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相关专业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获得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5.已取得其他专业初级职称的,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报考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3.获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4.获得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6.已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的,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三)报考条件的说明

     1.相关专业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除相关专业目录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不设报考相关专业要求。

     2.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工作包括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权属确认与争议调处、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咨询代理和产权信息数据开发管理等。

    (1)地籍调查包括从事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以及原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房产测量、林权勘测、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

    (2)权属确认与争议调处包括从事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3)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包括从事不动产登记及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及登记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和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4)咨询代理包括从事不动产登记政策技术研究、相关咨询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以及原土地登记代理、房屋登记代理等工作。

    (5)产权信息数据开发管理包括从事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的采集与集成、建库与管理、分析与应用、共享与保护,以及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的采集与集成、建库与管理、分析与应用、共享与保护等工作。

     4.报考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5.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6.按照“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结合初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最低年限要求,报考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在湖南,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且有该工作单位缴纳报考人员养老保险记录;

    (2)户籍在湖南,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7.严禁个人挂靠报名,严禁由培训机构等中介机构代办报名,严禁临时注册公司突击报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报考要求

    (一)市州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州通道”、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通道”,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登录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报名(点击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报考规定,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2023年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

    (二)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31号)确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资格审查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地市报考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改办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后,须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资格审查。各市州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和相关学历、社保、户籍等管理平台对接核查。

    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报考资料和信息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一律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依据该资格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登记表》(含告知承诺事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改办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审

     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人员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注册后,打印《考试登记表》,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考试登记表》中签字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和参考,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汇总本单位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分报考等级填写考试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4-1、附件4-2)并签名盖章。

    所在单位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三)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结束后,各资格复审单位及时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于11月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手续于11月10日前完成,逾期未缴视同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含已缴费人员被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

     2.各单位在资格复审前需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报名情况异常时(如本地区或某单位报名人数异常增加、新成立或无资质单位报名人数异常等),应组织核查,防止非法中介机构扰乱考试秩序。资格复审时必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单位、专业、学历、资历、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审中发现有异地报考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五、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25日9:00—12:00,《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上述2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14:30—17:00,《专业实务》。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一)所有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划定,省自然资源厅予以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自然资源厅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考试登记表》,该表存入个人档案。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改办发布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合格人员名单。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和“智慧人社”APP 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

   七、考试组织

   考试统一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考点设在长沙市大中专院校。

    八、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信用约束,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

    1.凡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2.报考人员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资格审查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出具虚假材料、协助弄虚作假等)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法培训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各地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政法机关及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弊特别是团伙作弊行为的打击,对不法培训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联系人:杨老师,0731-853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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