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62344 发布机构: 赫山区国土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9-10 15: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专业类别和层级

(一)2个专业:测绘工程、土地工程

测绘工程子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方向。

土地工程子专业包括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方向。

(二)3个层级:初级(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其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与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5 )保持一致,主要变化如下:

(一)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文件精神,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二)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绿色通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降低专业技术人才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如,长期(满15年)在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即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评价标准条件

(一)适当淡化论文要求。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侧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对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不作论文要求。

(二)结合自然资源行业特点细化评价标准。从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型(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实验技术型等人才类型出发,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造性,结合行业特点设置评价标准。主要从获奖情况、工作业绩、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设置条件。

四、申报评审管理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新增章节明确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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