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91536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国土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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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意见征求稿的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粮以地为本”,耕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利用的基础性资源,是社会永续发展的根本命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也为保障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号)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区耕地保护的总纲,是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耕地利用结构优化和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编制依据及工作过程
(一)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土地复垦条例》;
(11)《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12)《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2号);
(6)《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7)《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12)《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1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1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1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
(17)《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护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20号);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32号);
(1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
(2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号);
(2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10号);
(22)《关于开展市县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耕地保护一张图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44号);
(2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协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6号);
(24)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3.技术规范
(1)《湖南省县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4)《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5)《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7)《高标准农田建设湖南地方标准》(DB43/T876-2014)。
4.相关规划
(1)《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益阳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4)《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5)《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益阳市赫山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7)其他相关法律、规章。
(二)编制经过
此次规划由赫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组织准备阶段、基础研究阶段、方案编制阶段、咨询论证阶段和成果报批与公告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
建立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及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组织准备阶段,编制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调研座谈,并组织宣传培训。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前期工作内容、收集基础数据资料、确定专项规划底数底图等。
2.基础研究阶段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全程参与,在系统分析和梳理基础数据资料和现行各类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分类分组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耕地保护现状、形势及成效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分析;补充耕地来源、潜力及空间分析;恢复耕地空间分析;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论证研究;规划目标和指标分解研究;重点项目安排计划研究以及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针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研及现场踏勘等基础调研进行调查研究。
3.方案编制阶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汇总关键研究成果和结论。在耕地资源现状情况和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落实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规划期耕地布局方案,形成耕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明确规划期补充耕地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补充耕地所需占林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范围及时序,形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图;逐地块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含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提出相应管控措施;提出规划期耕地保护重点项目安排计划;说明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确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咨询论证阶段
采取多种方式重点针对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布局和重点项目安排情况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林业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群众代表参加规划咨询会议,对规划公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保证规划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审查报批与公告阶段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将规划成果进行公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纳规划公示意见并完善规划成果后,形成规划送审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成果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核对并审核,审核通过后修改形成规划上报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区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审批通过后将规划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三、公示稿主要内容
第一章 规划背景:资源基础,耕地保护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三章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统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空间布局和加强特殊区域耕地保护和利用;
第四章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第五章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分类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切实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第六章 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空间: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空间,切实保障“菜篮子”生产空间和大力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
第七章 科学合理实施耕地开发:合理规划耕地开发空间,加强补充耕地开发计划管理,划定补充耕地重点区域,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八章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科学划定耕地恢复空间,确定耕地恢复重点区域和实行耕地恢复年度计划管理;
第九章 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实施旱改水工程,稳妥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稳妥提升耕地土壤固碳能力和科学防治和利用污染耕地;
第十章 重点项目安排:成片土地开发重点项目,耕地恢复重点项目和旱改水重点项目;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规划传导和计划实施,加快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耕地保护机制探索创新和挖掘和传播耕地的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