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国土分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9-0088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9-07-30 11: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切合本地区的土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耕地的保护,严格落实动态平衡制度;负责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并具体实施;实行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储备与开发;通过立项争资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三、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资源的开发计划;参与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事项的审查及评估论证。

四、负责全区土地的报批与处置工作。承办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与报批;管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抵押事宜;组织审查与报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负责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与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开展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截止目前,全局在职干职工105人,内设13个股室和征地拆迁和测绘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4个二级机构,另外欧江岔、泉交河、笔架山、八字哨、兰溪、龙光桥、沧水铺、衡龙桥、岳家桥、泥江口、新市渡、会龙山12个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我局均派驻了相应工作人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是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892.28万元,比上年同期1934.13万元,减少41.85万元,下降2%;支出总计1820.5万元,比上年同期1932.89万元,减少112.39万元,下降6%。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收费收入减少,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量缩减工作经费支出。

 

二、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7万元,占19%;其他收入1530.58万元,占81%

 

三、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5万元,占100%

四、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1.7万元,比上年同期301.21万元增加60.49万元,上升2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5.44万元,比上年同期323.63万元减少38.19万元,下降1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量缩减工作经费支出。

 

五、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1.7万元,比上年同期301.21万元增加60.49万元,上升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5.44万元,比上年同期323.63万元减少38.19万元,下降1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量缩减工作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

疗和个人医疗补助。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为26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

 

六、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七、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本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对2018年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出具了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整体绩效自评均达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对2018年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收入为1071.99万元,预算支出为1071.99万元,决算收入为1892.3万元,支出为1820.5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国家加大对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23万元,较上年减少11.39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量缩减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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