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38276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国土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14:50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益土网挂字〔2021〕13号
经益阳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南县人民政府、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南县自然资源局、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挂牌人
出 让 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南县自然资源局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挂 牌 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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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界址、空间范围 |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规划 要点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现状 |
交地 标准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付款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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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挂)字-13号 |
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进港公路北侧,鸿源路东侧 |
26797.26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控制:≤24米;建筑层数控制:≤6层 |
3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120 |
60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2020(一挂)字-14号 |
长春经开区茂源路北侧、利达路西侧 |
11097.7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控制:≤40米;建筑层数控制:≤10层 |
3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66 |
33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2021(大挂)字001号 |
河坝镇胡子口哑河西侧、盛世华都小区北侧 |
13077.3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FAR≤3.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10%≤GAR≤20% |
2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部分土地平整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由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50 |
191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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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赫挂)-002号 |
清溪社区、光明社区春嘉路以西、梨园路以南 |
19248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D%≤50% ;容积率:FAR≥1.0;绿地率:D%≤20% ;建筑限高: H≤24米 |
50 |
红线内有建筑物 |
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龙岭工业集中区负责交地 |
200 |
967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1(赫挂)-010号 |
衡龙新区银城大道西侧 |
6948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D%≥30%;容积率:FAR≥0.9 ;绿地率:D%≤13%;建筑限高: H≤24米 |
50 |
红线内有建筑物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衡龙新区负责交地 |
70 |
33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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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赫挂)-050号 |
衡龙新区八一社区朝阳路西侧 |
87612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D%≥30% ;容积率:FAR≥1.0;绿地率:D%≤13% ;建筑限高: H≤24米 |
50 |
三通一平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衡龙新区负责交地 |
570 |
284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30万元或者3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1(赫挂)-051号 |
衡龙新区八一社区朝阳路东侧 |
66611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D%≥30% ;容积率:FAR≥1.0;绿地率:D%≤13% ;建筑限高: H≤24米 |
50 |
三通一平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衡龙新区负责交地 |
440 |
216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30万元或者3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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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赫挂)-052号 |
衡龙新区八一社区工业东路西侧 |
55923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D%≥30% ;容积率:FAR≥1.0;绿地率:D%≤13% ;建筑限高: H≤24米 |
50 |
三通一平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衡龙新区负责交地 |
370 |
181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30万元或者3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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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0(挂)字-K034号 |
南县中鱼口中富村,土地四至:东临南茅复线,南、西、北至中富村集体土地 |
3002.3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56%,容积率:≥1.1,绿地率≤20% |
30 |
该宗地为违法用地,已走罚没程序 |
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由南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腾地给受让人 |
20 |
75(含建筑物价格)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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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1(挂)字-K01号 |
南县南洲镇宝塔湖社区一组(兴盛东路北侧), 土地四至:东至通道,南至通道,西至通道,北至居民房屋 |
2050.2 |
零售商业用地(该宗地仅限农贸市场建设) |
建筑密度:D%≤78%,容积率:FAR≤1.2 |
40 |
净地出让 |
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由南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腾地给受让人 |
30 |
12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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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1(挂)字-K02号 |
南县三仙湖镇三仙湖渔场 |
706 |
其他商业用地(“光伏发电”开关站) |
建筑密度:D%≤55%,容积率:FAR≥1.0 |
40 |
该宗地为违法用地,现依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处置非法财物的函》(南财资[2018]65号)文件,对该宗地进行处置 |
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由南县三仙湖镇镇政府按现状腾地给受让人 |
10 |
36万元(含建筑物价格)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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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1(挂)字-K03号 |
南县浪拔湖镇兴桥村(振兴路以北、太阳山路以西),土地四至为:东至中科春天,南至振兴西路,西至农批市场,北至山桥路 |
36870.5 |
批发市场用地 |
建筑密度≤45%,容积率:≤2.0,绿地率:≥15% |
40 |
净地出让 |
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由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现状腾地给受让人 |
4000 |
800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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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1(挂)字-K05号 |
南洲镇清水堰村(通盛南路以西),土地四至为:东至通盛南路,南至待建项目,西至待建项目,北至通道 |
13341.4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30%≤D≤45%,容积率:1.0≤FRA≤2.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 |
30 |
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属净地出让 |
成交之日起60日内由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现状腾地给受让人 |
60 |
28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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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1(挂)字-K08号 |
南县南洲镇新张村(子美路以西、规划兴盛西路以北),土地四至为:东至子美路,南至规划兴盛西路,西至水田,北至规划山清路 |
39567.98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30%≤D≤45%,容积率:1.0≤FRA≤2.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 |
30 |
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属净地出让 |
成交之日起60日内由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现状腾地给受让人 |
200 |
97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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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桃让(挂)9号 |
桃江县修山镇洪山村、麻竹垸村 |
7060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 FAR≥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 |
3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由修山镇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40 |
181.921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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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桃让(挂)10号 |
桃江县修山镇洪山村、麻竹垸村 |
2838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 FAR≥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 |
3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由修山镇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15 |
73.8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或者2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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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桃让(挂)11号 |
狮子山路以南 |
9415.23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 FAR≥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 |
3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由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5 |
267.82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可以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底价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2日。
2、挂牌出让时间:2021年5月12日 8 时至2021年5月24日 1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16 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者须办理北京CA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登录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点击“益阳市”按钮,浏览、查阅和下载有关地块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子账号,再到与子账号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地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后,点击“挂牌出价”按钮即可进行报价。
2、竞买者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则》和挂牌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竞买人与缴款人、竞得人须为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各项信息应完全一致。出让人、挂牌人不认可非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否则视同该竞买人为未交竞买保证金的无效竞买人。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地块,出让契税、印花税(南县 出让方与受让方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和水土保持费(仅限赫山区、南县)等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发布。
八、瑕疵说明
2021(赫挂)-002号该宗地上建筑物评估总价值651.76万元,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需另行支付该笔款项。2021(赫挂)-010号①地上建筑物评估总价值83.5309万元,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需另行支付该笔款项;②该宗地须为西侧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预留进出道路。
九、成交手续的办理
按“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 11条款要求办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
联系方式: 0737-4119290(熊先生、王先生)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南县自然资源局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