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18638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国土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0 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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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益阳市2020年第三十二批次(赫山区)建设用地地块一。
二、拟征地的位置:益阳市沧水铺镇碧云峰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
3、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姚九高
联系电话:0737-443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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