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3000/2019-0030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5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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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拟征地告知书
益赫拟征告〔2019〕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益阳市2019年第九批次(赫山区)建设用地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兴泉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 [2018]8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为主,结合其他安置方式。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姚九高
联系电话:0737-4432392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