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72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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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994724 发布机构: 赫山区国土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1 10: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配套文件的

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9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障碍,为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了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改革的总基调。此后,自然资源部充分结合各地需求,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县(市、区)以深化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 〔2023〕 364号),明确赫山区为试点地区。为深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我区集体土地入市实际情况,拟定了《《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开发利用情况监管办法(试行)》《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政策文件。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

三、主要内容

(一)、《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共11章50条,规范了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和实施主体、入市条件、入市方式、入市程序、转让、转租和抵押、收益分配及管理、开发利用监管等全流程行为。

(二)、《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共6章,38条,对入市交易环节的细化,规范了一级、二级市场交易操作流程。

(三)、《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共4章,26条,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缴范围及比例、缴纳时间、方式以及管理、使用进行明确;对村集体的入市收益归属、用途及监管进行明确。

(四)、《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开发利用情况监管办法(试行)》,共19条,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五)、《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共8条,对入市前的民主决议程序和步骤进行了明确,使决策充分发挥民主,更加规范及科学,规避入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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