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5-2079643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国土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5 10:20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权责清单 | ||||||||||
| 序号 | 基本编码 | 职权名称 | 机构名称 | 职权类型 | 责任部门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救济途径 |
| 1 | 0001150010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 | 000115002000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 | 00011500900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 | 000115010000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5 | 0001150120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 | 000115013000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 | 000115037000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8 | 0001150460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6.2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9 | 000115057000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6.2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0 | 000117011000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1 | 000715001000 | 不动产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2 | 00071500100Y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3 | 000715001004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4 | 000715001005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5 | 000715001006 | 宅基地使用权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6 | 000715001007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7 | 000715001008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8 | 000715001011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19 | 000715001012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0 | 000715001013 | 地役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1 | 000715001014 | 抵押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2 | 000715001015 | 更正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3 | 000715001016 | 异议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4 | 000715001017 | 预告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5 | 000715001018 | 查封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6 | 000715004000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7 | 000815005000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奖励 | 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8 | 000815008000 |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奖励 | 自然资源局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9 | 000815012000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奖励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0 | 000915002000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裁决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1 | 430215016W01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 ,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修正)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2 | 430215016W02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 ,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修正)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3 | 430215017W00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4 | 430215021W01 | 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32号)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4〕653号)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5 | 430215022W0Y |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2009〕第18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6 | 430215025W00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土地使用者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后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7 | 430215034W00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4〕653号)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32号)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8 | 430215035W00 | 对收回国有土地当事人拒不交出,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三十二号)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9 | 430215037W00 |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0 | 430215040W00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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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430215041W01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2 | 430215042W00 |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3 | 430215046W00 |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配套的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矿山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开采,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4 | 430215048W00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5 | 430215049W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6 | 430215068W00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擅自开采地下水、采矿、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或者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地质灾害勘查、治理设计、治理施工和施工监理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7 | 430215071W00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 ,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修正)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修正)第二十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8 | 430215072W00 | 对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三十二号)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9 | 430215078W00 |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恢复或者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没有采取恢复或者治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治理;逾期不恢复或者不治理的,责令停止开采,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50 | 430215080W01 | 对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买卖、出租或其他方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法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51 | 430215080W04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法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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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430215080W05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1.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法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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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430215083W00 | 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 全文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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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430215085W00 | 重建、扩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1年1月8日修正版)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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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430217189W00 |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执法大队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1.立案阶段:应及时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会审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持召开会审会议,就本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提交的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并自签收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会审意见。 5.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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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430217309W00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淘金的处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执法大队 |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区范围内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阶段:应及时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会审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持召开会审会议,就本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提交的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并自签收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会审意见。 5.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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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430315004W00 |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强制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58 | 430415018W00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2号)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0]28号)的要求,我们对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重新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此次审定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 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收费,建立健全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执收单位要在适当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支或挪作它用。执收单位应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国土资源系统内举办的培训班等收费由主管部门另行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规定办理。 五、凡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的,一律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国土资源系统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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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430415024W00 | 土地闲置费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三十二号)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标准收取;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第53号)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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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430415025W0Y | 省级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收入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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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430415032W01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第1号)第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规定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人具体数额、缴交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2 | 430417001W00 | 房屋分户图、界址点、基础测绘费和测绘成果利用费的征收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赫山区征地拆迁和测绘队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立案阶段:应及时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会审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持召开会审会议,就本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提交的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并自签收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会审意见。 5.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3 | 430617012W00 |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及正负零检查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29号)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验线。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并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4 | 430617036W00 | 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活动的监督检查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赫山区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管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1.立案阶段:应及时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会审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持召开会审会议,就本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提交的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并自签收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会审意见。 5.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5 | 430715019W00 | 水资源的确权登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由登记机构参照第三章规定的一般程序办理。 第三章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第十二条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 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再重复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等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对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登记工作方案并预划登记单元,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二)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四)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的调查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相关资源管理部门,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第十六条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登记机构应当在登簿前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 第十九条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等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应当持相关资料及时嘱托并配合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6 | 431015013W00 | 作出限期腾地决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7 | 431015023W00 | 土地评估结果备案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一部分 一、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要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进行处置审批,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企业委托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要求,独立进行估价业务活动,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并定期将业绩清单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8 | 431015043W00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69 | 431015046W00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验收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2号)第十九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验收。(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报送的《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技术评估评审,按照职责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具体验收工作,及时更新矿山企业信用信息。 (三)生态环境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情况开展动态监督检查。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0 | 431015049W00 | 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较多的地、州、市、县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经同级计划部门核准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1 | 431015052W00 |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执行情况监管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法律对勘查规划的审批权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并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2 | 431015071W00 | 基本农田划定审核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1998〕257号 )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3 | 431015076W00 | 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审核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应当编制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质遗迹资源在风景名胜区或者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前,还应当依法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质公园的设立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4 | 431015079W00 | 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查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涉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退回原编制机关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程的,不得批准。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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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431015084W00 |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的审核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75号)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和化石。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地质遗迹标本和化石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地质遗迹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或者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还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6 | 431015107W00 |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1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7 | 431015113W00 | 水资源的调查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第二十三条以水流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由登记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水利普查、河道岸线和水资源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8 | 431015119W00 | 组织规划实施评估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每三年评估一次,城镇体系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实施情况每五年评估一次”。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79 | 431015120W00 | 城乡规划制定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29号)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材料,向受理申请的机关提交申请书。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验线。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80 | 431015121W00 | 组织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29号 )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条:“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符合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的分类、内容和深度要求等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二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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