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19617 发布机构: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1-06 14:3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新闻宣传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薪资管理、社会保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负责本系统干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听证有关工作,协助办案机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干职工的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五)政务服务股

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股权出质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注销、报废、变更等工作。协助本系统承担计划生育工作。

(六)综合协调股

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开展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

调查研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简称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实施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对企业的“双随机”监管工作,依法依程序实施对企业股权冻结。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反垄断、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组织指导全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拟订全区产品(含食品、药品、农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权限内产品,下同)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开展产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估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权限内各类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十四)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餐饮服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五)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工作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及许可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工作。依法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查处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行为。

(十七)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八)盐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九)标准质量股(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商品条码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质量事故调查,根据上级上要求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部分工作。承担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市场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

(二十)计量和认证股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按权限承担全区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推动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区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认证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对车辆安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全区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三)知识产权股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项。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示范点示范,负责与全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等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二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二十五)投诉举报股(12315指挥中心)

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区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益阳市赫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管理区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机关工勤)2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

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区权限内市场监管领域稽查工作;负责查处市场监督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

(二)益阳市赫山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为:指导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区域投资贸易。

(三)信息中心

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区本级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承担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上传和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承担视频会议技术支撑,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撑,局长信箱、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支撑等工作;推广和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工作,全程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四)派出行政机构

全区设立15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分别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赫山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仑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银山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龙山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光桥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水铺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龙桥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岳家桥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笔架山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溪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字哨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欧江岔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渡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交河监督管理所、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泥江口监督管理所,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户工商登记、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盐业管理、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等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完成相关工作。共核定编制120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划入原工商所、原食药所的全部人员,撤销原区域设置的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所编制明细见附件:《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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