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225886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06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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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全年抽检计划
2020年,除完成省、市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外,按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区局全年计划抽检1800批次,分为定期抽检1680批次、不定期抽检120批次。定期抽检涵盖食品生产环节7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15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05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40批次、特殊食品20批次;不定期抽检在专项督查、案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进行,由区局根据情况另行安排。定期抽检要求覆盖全局监管范围。
(一)定期抽检
1、食品生产环节
责任股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抽检品种:以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食品为重点品种,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6大类食品。涵盖全局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
抽检数量: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70个批次,原则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个企业至少抽取1批次样,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原则上不与国家、省局抽检监测重复,所有样品在食品生产企业成品待销库房抽取。
抽样时间:结合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在11月25日前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2、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槟榔等以及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需覆盖辖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
抽检数量:全年计划完成155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1050批次,详见附件1,含预包装食品500批次,详见附件2),在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抽样。
抽检时间:分月进行,根据食品销售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产品及抽样频次,在11月25日前完成抽样送检工作。其中食用农产品检测,按照省局要求,每个样品不少于5个检测项目。
3、餐饮服务环节
责任股室:餐饮安全监管股。
抽检品种: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具体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品等11大类食品。
抽检数量: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40批次。抽样单位涵盖宾馆酒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职工(学生)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饭店等不同类型、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饭店、职工(学生)食堂和小型饭店。
抽检时间:分月进行,根据季节特点确定抽样产品及抽样频次,在11月25日前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检验项目:检测的重点指标为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4、特殊(保健)食品
责任股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抽检品种: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清咽、改善睡眠、声称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声称补充维生素、补充矿物质等11类保健食品。
抽检数量:保健食品共抽检20批次。保健食品抽检以流通环节为主,覆盖商场、市场、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户。每个采样点采集样品量不得超过2个,采取包装完整、标识齐全的产品,样品的剩余保质期限应不少于6个月。保健食品采样的同时应向被采样单位索取该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样品一并送至检验机构。
抽检时间:分月进行,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确定抽样产品及抽样频次,在11月25日前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检验项目:检测的重点指标为理化指标、功效成分、微生物、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二)不定期抽检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
不定期抽检主要是在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专项督查、案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抽检品种、抽检时间、检测项目等均以实际需要报食品流通股安排,经局领导审批后另行确定,但抽检数量不超过120批次。
二、组织实施
实施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牵头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抽检数据收集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分别协助本环节定期抽样,承担结果处置等工作。不定期抽检由局执法大队提出方案,报食品流通股安排,经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检测机构确定: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由局委托招标确定检测机构承担。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将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分内容,对未完成计划任务、核查处置不到位的,进行专项督查,年终考核抽检监测单项按零分论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工作机制和岗位责任,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工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1号令)以及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文件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1.数据报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要配合承检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检验数据按要求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http://gc.nifdc.org.cn/login;jsessionid=6CF64F0B3CD82AF766F577B665FA47DA-n1)。
2.核查处置。凡检验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的,按事权划分,由相关单位依法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各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上报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3.信息公示。区局要在其官网上建立食品抽检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包括抽检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食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彭峰:139****8025
周智慧:130****4488
附件1: 2020年赫山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附件2: 2020年预包装食品抽检计划表
附件3: 2020年局机关股室预包装食品抽检计划表
附件1:
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序号 |
抽样单位 |
计划数(批次) |
完 成 时 间 |
备 注 |
1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
100 |
2020年4月-11月 |
|
2 |
桃花仑所 |
100 |
2020年4月-11月 |
|
3 |
金银山所 |
100 |
2020年4月-11月 |
|
4 |
赫山所 |
100 |
2020年4月-11月 |
|
5 |
龙光桥所 |
90 |
2020年4月-11月 |
|
6 |
会龙山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7 |
兰溪所 |
80 |
2020年4月-11月 |
|
8 |
泉交河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9 |
沧水铺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10 |
泥江口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11 |
衡龙桥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12 |
欧江岔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13 |
八字哨所 |
30 |
2020年4月-11月 |
|
14 |
新市渡所 |
30 |
2020年4月-11月 |
|
15 |
岳家桥所 |
30 |
2020年4月-11月 |
|
16 |
笔架山所 |
30 |
2020年4月-11月 |
|
|
合计 |
1050 |
|
|
附件2:
2020年预包装食品抽检计划表
序号 |
抽样单位 |
计划数(批次) |
完 成 时 间 |
备 注 |
1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
105 |
2020年4月-11月 |
|
2 |
桃花仑所 |
40 |
2020年4月-11月 |
|
3 |
金银山所 |
40 |
2020年4月-11月 |
|
4 |
赫山所 |
60 |
2020年4月-11月 |
|
5 |
龙光桥所 |
40 |
2020年4月-11月 |
|
6 |
会龙山所 |
20 |
2020年4月-11月 |
|
7 |
兰溪所 |
25 |
2020年4月-11月 |
|
8 |
泉交河所 |
20 |
2020年4月-11月 |
|
9 |
沧水铺所 |
25 |
2020年4月-11月 |
|
10 |
泥江口所 |
20 |
2020年4月-11月 |
|
11 |
衡龙桥所 |
25 |
2020年4月-11月 |
|
12 |
欧江岔所 |
20 |
2020年4月-11月 |
|
13 |
八字哨所 |
15 |
2020年4月-11月 |
|
14 |
新市渡所 |
15 |
2020年4月-11月 |
|
15 |
岳家桥所 |
15 |
2020年4月-11月 |
|
16 |
笔架山所 |
15 |
2020年4月-11月 |
|
|
合计 |
500 |
|
|
附件3:
2020年局机关股室预包装食品抽检计划表
序号 |
抽样单位 |
计划数(批次) |
完 成 时 间 |
备 注 |
1 |
执法大队 |
120 |
2020年4月-11月 |
|
2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
70 |
2020年4月-11月 |
|
3 |
餐饮安全监管股 |
40 |
2020年4月-11月 |
|
4 |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安全监管股 |
20 |
2020年4月-11月 |
|
|
合计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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